规范化管理制度首页 > 制度建设 > 规范化管理制度 >
北京印刷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家具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所有部门使用的各类家具(含科研、专项、自筹资金购买或制作的家具)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均须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学校所有家具实行校、院(部、处、中心、馆)两级管理。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家具的统一管理,负责各部门新添家具的计划报批、采购、上账、验收、维修、调配、报废等工作,建立全校家具总账和二级单位明细账。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家具的购置计划、日常使用和家具明细分账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家具资产管理,建立本部门家具明细分账。

 

第二章 购置计划与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购置家具必须按年度提前向资产管理处申报计划。计划中应注明是增购还是更换,若属更换需对旧家具的处理提出处理方案。家具购置计划实行归口申报,教务处负责教学家具购置计划制定、学校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家具购置计划制定、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家具购置计划制定、后勤基建处负责教工生活用家具购置计划制定。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申报的家具购置、更新计划审核汇总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 计划批准后,资产管理处按照《北京印刷学院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北京印刷学院物资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七条 在办公室、会议室等装修项目中涉及的家具更换,必须经资产管理处核准,方可启动装修工程。

第八条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部门自行购买的家具,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 基建项目中配套家具的采购按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办理,但在基建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向家具主管部门移交家具清单,以便于统一上账管理。

第十条 所有家具购置、验收后,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对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三章 在用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家具的建账管理,单价在500元(含)以上的办公家具,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建账;单价在500元以下200元(含)以上的办公家具,由使用部门按低值品建账管理(批量采购的除外),具体管理办法按《北京印刷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家具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家具的分户账管理、日常维护及维修等。负责本部门家具明细分账管理,要按房间建立家具管理责任制,确保家具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教室、学生公寓、会议室、礼堂、餐厅等教学及公共活动场所的家具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家具分类明细账、卡,严格禁止损坏、丢失。

第十四条 本部门多余闲置但可使用的家具,一般在使用部门内部调剂,内部不再使用的闲置家具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通过上网等方式组织校内调剂。

第十五条 个人使用的办公家具,如校内工作变动,家具不随人走,到新部门后视需要调配家具。

第十六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资产管理处对更换家具要严格控制标准,确属破旧、无法使用的方可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处对学校各部门的家具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管理不善,家具丢失的,有关责任人要写出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报废和处置

 

第十八条 家具为长期使用资产(暂定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使用年限少于6年的桌、柜、沙发等类家具,一般不得申请报废。

第十九条 对正常使用磨损、毁坏不能继续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家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家具报废申请表》,经资产管理处批准后,予以报废。

第二十条 在报废手续履行完毕之前,各部门不得将拟报废家具扔到楼道里或随处堆放。履行手续之后,将报废家具运到指定地点或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上门回收。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废旧家具扔到楼道的,除责令收回房间外,对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分别提出通报批评或罚款。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报废的家具由资产管理处按上级规定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同名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