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工作是学校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全体教师的岗位职责。为加强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管理的工作效率,调动全校师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增长,繁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高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服务印刷、包装、出版、传播、艺术设计等相关产业。加强科研基地和学术团队建设,提高科研实力和学科建设水平,把学校建成印刷、包装、出版传播、媒体艺术设计等领域有影响的研究基地和学术交流中心,为首都经济文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科研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科研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是科研工作的二级管理单位。
第四条 科研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需要,组织起草、论证学校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学校制定和实施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组织全校性的学术活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4.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立项、检查、结项、验收、存档及评奖等。
5.负责学校科研基地管理工作,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等专项,以及科研专项的绩效考核。
6.协助学生处、团委开展大学生研究计划、科技文化节等。
7.负责《北京印刷学院学报》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科研统计工作,负责上报统计数据,编制校内科研业绩汇编;
9.协助人事部门完成科研业绩考核工作;
10. 落实科研奖励政策,组织科研成果推介及评奖工作。
11.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学院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转化、转让等。
12.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学科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和科研基地建设等科研工作目标,组织论证和确定本单位科研方向、科研队伍和基地建设方案,制定科研规划。
2.组织本单位或相关单位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完成本单位的科研任务。
3.负责本单位科研环境建设及科研专项的申请、实施、绩效考核等。
4.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学术活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5.组织本单位的学生科技活动。
6.协助科研处管理本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织项目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结题、存档及评奖等,保证本单位科研合同履约率和科研信誉度。
7.协助科研处审核本单位知识产权登记材料和年度科研业绩统计资料。
8.组织对本单位教师科研成果和科研工作的考核、评定等。
9.负责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10.根据学校科研政策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建立本单位科研激励机制。
11.向科研处提交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总结、大型学术活动的上报等。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科学研究
第六条 学校重视科研环境建设,支持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构建学科平台,汇聚科研队伍,形成科研团队,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
第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申报和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科研团队申报和争取国家级、省部级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并制定相应政策予以奖励。
第八条 学校重视和鼓励教师通过立项或不立项的科研活动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制定相应政策予以奖励,并设立专项基金对专利等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第九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及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设立专项经费予以资助。
第十条 学校重视和支持《北京印刷学院学报》的建设工作,鼓励教师在学校学报上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和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科研业绩突出的教师按照相应标准予以业绩奖励。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在科研活动、科研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新一轮岗位聘期开始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