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科研工作的考核,促进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上档次、上水平,加快学术积累,提高学术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人事管理体制和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 学校对各二级单位按照《单位合同书》进行考核,对教师按岗位职责考核。
第四条 为培养教师的竞争意识,促进自我激励,对教师个人科研业绩的评价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考核,采用具体要求加积分制的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新一轮岗位聘期开始时执行。
北京印刷学院科研业绩积分计算办法(附说明)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计分标准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2000分/项 |
省部级项目 |
1000分/项 | |
北京市委办局项目 |
500分/项 | |
学校重点项目 |
100分/项 | |
青年基金项目及其他校级项目 |
50分/项 | |
横向项目 |
50分/万元 | |
学术论文 |
SCI、SSCI、A&HCI检索;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800分/篇 |
SCIE、EI、ISTP、CSSCI检索 |
500分/篇 | |
国际专业外文期刊 |
300分/篇 | |
国内核心期刊 |
200分/篇 |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
200分/篇 | |
公开出版的其它学术刊物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
50分/篇 | |
学术 著作 |
专著 |
800分/部 |
译著、编著 |
500分/部 | |
主编 |
400分/部 | |
专利等 |
发明专利 |
500分/项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200分/项 | |
软件权登记 |
100分/项 | |
成果转化 |
科技成果转化 |
50分/万元 |
艺术作品 |
1.全国美术展览金奖 |
1800分/幅(组) |
1.全国美术展览银奖 2.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金奖 |
1200 | |
1.全国美术展览铜奖 2.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银奖 |
800分/幅(组) | |
1.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铜奖 2.二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金奖 |
500分/幅(组) | |
1.入选全国美术展览 2.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优秀奖 3.二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银奖 4中央电视台播映影视艺术作品 5.全国性艺术设计招标中标 |
200分/幅(组) | |
1.入选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 2.二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铜奖 3.中国教育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映影视艺术作品 4.核心期刊(每期计分不超过400分) |
100分/幅(组) /部 | |
个人作品展/ 入选二级美术展览 |
50分/次/幅(组) | |
一般期刊(每期计分不超过90分) |
30分/幅(组) | |
作品联展、专业网站展览 |
20分/次 |
附: 说 明
一 、科研项目
1、认定细则
(1)国家级项目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863” 、“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质检总局计划项目,到校经费科技类30万元以上、社科类1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子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
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科委项目、北京市教委重点科研项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
(3)北京市委办局项目
指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新闻出版局等。
(4)横向项目
指社会各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研究的项目,经费指实际到校经费。
(5)合作项目或子项目
指各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的纵向项目,其批准立项的项目任务书中注明合作单位或参加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既作为合作项目或子项目。
2、立项依据
各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的纵向项目,以批准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和到校经费为依据,立项文件中需注明第一主持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
社会各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研究的横向项目,以资助经费到校为依据。
合作项目以各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任务书中合作单位署名“北京印刷学院”、到校经费为依据。
子项目以各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任务书、主持单位委托书、到校经费为依据。
3、积分计算
(1)积分由项目主持人分配。
市教委面上等北京市委办局以上级别项目及经费6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建议由主持人从总分数中分配参加人的分数,每项最多分配至第2-3名参加人共计2人。参考比例是:主持人:第一参加人:第二参加人=5:3:2。
(2)积分按照岗位任务要求,既可以全部计入当年积分,也可以按聘期平均计算。
(3)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在原级别积分基础上每项增加500分。
(4)国家级合作项目或子项目(科技类30万元以下、社科类10万元以下)视作省部级项目,省部级合作项目或子项目视作北京市委办局项目,积分按照50分/万元计算。以上子项目仅计积分不计奖励。
二、学术论文
1.认定细则
(1)作者需出示论文刊物原件,检索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
(2)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视作核心期刊计分。
(3)学术论文发表,原则上需注明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作者署真实姓名。
(4)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的同一刊物上发表文章较多时(5篇以上),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需提交学术评价意见。
2. 积分计算
(1)全部计入第一作者积分;通讯联系人和第一作者同时存在只计算1次积分;如果通讯联系人未提出专门书面意见,积分计入第一作者。
(2)同篇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1次,不重复计算。
(3)增刊、专刊、特刊分数减半。
(4)本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积分计入指导教师。
三、学术专著
1. 学术专著发表,需注明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或相关名称,作者署真实姓名。
2.积分由第一作者分配。建议每部专著从总分数中分配参加人的分数至第2-3名参加人,参考比例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5:3:2。
四、授权专利
1.授权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为“北京印刷学院”。
2.获得主管部门授权证书后计算积分。
五、艺术类说明
二级指标 |
认定细则 |
全国美展 |
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学(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美术展览” |
一级学术机构主办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学(协)会及国家各部委下属学(协)会,包括中国美术家学(协)会、中国摄影家学(协)会、中国电影家学(协)会、中国民间艺术家学(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学(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学(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学(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等主办的专业展览或大赛 |
二级学术机构主办 |
由一级学术机构下属专业委员会和下属省级学术机构主办 |
个人作品展 |
美术馆、展览馆或专业画廊举办,提交主办部门证书。 |
作品联展 |
作者在六人以下的作品联展,在美术馆、展览馆或专业画廊举办,提交主办部门证书。 |
专业网站展览/次 |
专业性网站主办作品展览,作品件数6幅以上,提交主办部门证书。 |
其它二级指标 |
参照全校科研业绩积分计算办法及说明 |
六、单项分说明
单项分指在1个项目、1篇论文等独立指标中取得的积分,在岗位任务中只能主持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获得,由主持人、第一作者分配的积分不能作为参加人的单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