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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科研工作的考核,促进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上档次、上水平,加快学术积累,提高学术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人事管理体制和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  学校对各二级单位按照《单位合同书》进行考核,对教师按岗位职责考核。

第四条  为培养教师的竞争意识,促进自我激励,对教师个人科研业绩的评价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考核,采用具体要求加积分制的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条  本办法自新一轮岗位聘期开始时执行。

 

北京印刷学院科研业绩积分计算办法(附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

2000/

省部级项目

1000/

北京市委办局项目

500/

学校重点项目

100/

青年基金项目及其他校级项目

50/

横向项目

 50/万元

学术论文

 

SCISSCIA&HCI检索;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800/

SCIEEIISTPCSSCI检索

500/

国际专业外文期刊

300/

国内核心期刊

200/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200/

公开出版的其它学术刊物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50/

学术

著作

专著

800/

译著、编著

500/

主编

400/

专利等

发明专利

500/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0/

软件权登记

100/

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

 50/万元

艺术作品

1.全国美术展览金奖

1800/()

1.全国美术展览银奖

2.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金奖

1200

1.全国美术展览铜奖

2.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银奖

800/()

1.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铜奖

2.二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金奖

500/()

1.入选全国美术展览

2.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优秀奖

3.二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银奖

4中央电视台播映影视艺术作品

5.全国性艺术设计招标中标

200/()

1.入选一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

2.二级学术机构主办展览铜奖

3.中国教育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映影视艺术作品

4.核心期刊(每期计分不超过400分)

100/() /

个人作品展/

入选二级美术展览

50//()

一般期刊(每期计分不超过90分)

30/()

作品联展、专业网站展览

20/

 

 

 

附:                            

一 、科研项目

1、认定细则

1)国家级项目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863” “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质检总局计划项目,到校经费科技类30万元以上、社科类1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子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

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科委项目、北京市教委重点科研项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

3)北京市委办局项目

指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新闻出版局等。

4)横向项目

    指社会各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研究的项目,经费指实际到校经费。

5)合作项目或子项目

指各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的纵向项目,其批准立项的项目任务书中注明合作单位或参加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既作为合作项目或子项目。

2、立项依据

各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的纵向项目,以批准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和到校经费为依据,立项文件中需注明第一主持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

社会各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研究的横向项目,以资助经费到校为依据。

    合作项目以各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任务书中合作单位署名北京印刷学院、到校经费为依据。

子项目以各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任务书、主持单位委托书、到校经费为依据。     

3、积分计算

1)积分由项目主持人分配。

市教委面上等北京市委办局以上级别项目及经费6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建议由主持人从总分数中分配参加人的分数,每项最多分配至第2-3名参加人共计2人。参考比例是:主持人:第一参加人:第二参加人=5:3:2

2)积分按照岗位任务要求,既可以全部计入当年积分,也可以按聘期平均计算。

3)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在原级别积分基础上每项增加500分。

4)国家级合作项目或子项目(科技类30万元以下、社科类10万元以下)视作省部级项目,省部级合作项目或子项目视作北京市委办局项目,积分按照50/万元计算。以上子项目仅计积分不计奖励。

二、学术论文

1.认定细则

1)作者需出示论文刊物原件,检索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

2)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视作核心期刊计分。

3)学术论文发表,原则上需注明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作者署真实姓名。

4)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的同一刊物上发表文章较多时(5篇以上),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需提交学术评价意见。

2. 积分计算

1)全部计入第一作者积分;通讯联系人和第一作者同时存在只计算1次积分;如果通讯联系人未提出专门书面意见,积分计入第一作者。

2)同篇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1次,不重复计算。

3)增刊、专刊、特刊分数减半。

4)本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积分计入指导教师。

三、学术专著

1. 学术专著发表,需注明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或相关名称,作者署真实姓名。

2.积分由第一作者分配。建议每部专著从总分数中分配参加人的分数至第2-3名参加人,参考比例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5:3:2

四、授权专利

1.授权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为北京印刷学院

2.获得主管部门授权证书后计算积分。

 

五、艺术类说明

 

二级指标

认定细则

全国美展

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学(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美术展览

一级学术机构主办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学(协)会及国家各部委下属学(协)会,包括中国美术家学(协)会、中国摄影家学(协)会、中国电影家学(协)会、中国民间艺术家学(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学(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学(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学(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主办的专业展览或大赛

二级学术机构主办

由一级学术机构下属专业委员会和下属省级学术机构主办

个人作品展

美术馆、展览馆或专业画廊举办,提交主办部门证书。

作品联展

作者在六人以下的作品联展,在美术馆、展览馆或专业画廊举办,提交主办部门证书。

  专业网站展览/

专业性网站主办作品展览,作品件数6幅以上,提交主办部门证书。

其它二级指标

 参照全校科研业绩积分计算办法及说明

 

六、单项分说明

单项分指在1个项目、1篇论文等独立指标中取得的积分,在岗位任务中只能主持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获得,由主持人、第一作者分配的积分不能作为参加人的单项分。

 

 

200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