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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推动师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条  评选范围。凡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且来校2年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评选期限。“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教职工队伍素质高,群体育人意识强,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按照“一围绕两服务”的要求,坚持以学生为本,爱岗敬业,诚信守法,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2、发扬团结协作精神,集体凝聚力强。集体成员互敬互助、互帮互学,形成团结协作、和谐奋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工作热情高,道德品质好,管理水平高,发展后劲足。

3、领导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本部门坚持长期广泛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工作有规划、有方案、有措施,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积极创新师德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结合实际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并取得了突出效果。

4、集体成员具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改革与实践,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管理理论,严谨治学,热心服务,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学改革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有特色。

5、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反响良好。集体成员能够树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实为要、民主办学”理念,文明服务、依法治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2年中未发生过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责任事故(教学、师德及管理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被推荐人须来院在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在近2年中,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正式在编教职工。

2、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职业态度,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觉履行“三育人”职责,事迹突出。

4、严谨治学,从严执教,勇于创新,业务精湛,具有较深厚的学术功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其中教师的科研业绩在本单位排名前1/2,学生评教分值在本单位排名前1/3,且近两年没有教学事故或违纪通报记录。管理服务人员能够做到“以人为本、敬业奉献”,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不断创新,业绩突出,无工作事故。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勇挑重担, 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能以大局为重。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师德先进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小组)。

2、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人事处、工会、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3、相关职责。评选工作小组的负责制订和修订评选工作方案和奖励办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各部门推荐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评选小组进行审议和评选;办公室将评选小组的评选结果提交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会决定本届评选先进名单。

第六条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每届20人左右,特殊情况下,经评选工作小组研究报党委会决定可适度增加。师德先进集体一般为5名。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候选单位、候选人由各部门分工会组织推荐,经民主推荐程序推荐后,由领导班子(核心组)集体研究,并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或《北京印刷学院师德个人推荐表》,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2、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单位、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审议和评选。

3、办公室将评选小组的评选结果提交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会决定最后评选结果。

4、评选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介绍候选人或候选集体的相关推荐材料。

2)对相关的推荐材料进行评议。

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选出“师德先进集体”及“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4)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提交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会讨论确定。

5评选结果向全院公示。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