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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北京印刷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和举报工作,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校园稳定出发,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
第三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受理群众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方式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为查办案件提供线索;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化解矛盾,维护学校稳定。
第四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遵循如下六个基本原则:
(一)以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四)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理顺关系相结合;
(五)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六)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第五条  对于经济案件署名举报人,在切实做到保密的前提下,根据其举报案件挽回经济损失的多少和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奖励资金从实际挽回的经济损失中支出。署名举报人与所举报的案件有直接责任者不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受理范围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受理信访的范围包括:
    (一)校内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
    (二)学校行政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四)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
    (五)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六)上级机关转办和交办的信访件;
(七)校外有关单位转交的信访件。
有关对学校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的意见建议,以及在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包含利益诉求的而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
第七条  受理信访,纪委、监察处应及时填写《北京印刷学院信访登记表》(附件一)。
 
第三章  处理信访的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的一般操作程序是: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 → 登记 → 呈报阅批 → 信访件办理 → 办结审结或转立案 → 回复回访 → 反映情况 → 统计分析 → 立卷归档。
第九条  信访件的办理方式:
(一)直接查办。上级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批示查办的信访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察处直接组织查办。
(二)转交承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问题,填写《北京印刷学院信访处理单》(附件二),转交相关单位根据要求核查处理。
(三)移送处理。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件,登记后及时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第十条  对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内署真实姓名且联系方式清楚、准确的信访件,一般应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已受理,告知应有记录留存备案。告知后仍重复信访的,不再告知,信访件暂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转至或退还信访人。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接到的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阅看并拆封时要保持信封、信笺和邮戳、文字的完整性,以便查核。在信件正文首页右上角加盖信访专用章,进行登记编号,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光盘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妥善保存,及时请示领导处理。电子邮件方式举报信件,按照普通信件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来访人要认真接待,应初步了解来访者情况、目的,对受理的来访,一般保证两人以上接待,用专用纸做好谈话记录,并要求来访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留下来访人详细联系资料,并请来访人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纪委、监察处对外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负责接待群众电话举报。接听举报电话人员,作为第一受理人要认真做好接听、登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
(一)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处理。
(二)询问电话。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住址和信访处理情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咨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
(四)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定,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告知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可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呈报阅批。承接人认为受理的和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由专人统一登记完毕后,送纪委书记或党委主要负责人阅批,明确办理意见。纪委、监察处按照领导批示组织办理。
    第十五条  信件办结方式:
(一)对于直查的信件,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初步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提交纪检监察办公会讨论形成办结意见,报主管校领导。
(二)对于交办的信件,交办单位应在《北京印刷学院信访处理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形成书面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纪委、监察处。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情况,要求延长办理时间。
(三)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转并要求查报回复的信访件,纪委监察处要按时上报,查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严格报结质量,属于向上报结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申诉案件为复查或复议报告、结论),要以公文形式上报。
(四)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在信访事项办结后,承办人须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本人;对匿名举报,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调查处理结果;注意做好信访人疏导和稳定情绪工作,减少越级信访、重复信访。
(五)信访件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学校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由专人妥善保存、立卷归档,不得长期滞留个人手中。严禁将信访有关材料丢弃、泄漏或遗失。
(六)转立案,对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且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人员应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意见、所反映问题的证据和调查材料等,呈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照案件处理程序予以转立案处理,依据《中共北京印刷学院纪委党纪案件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北京印刷学院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办法》处理。
    
第四章  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为进一步整合信访举报资源,挖掘案件线索,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学校建立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有关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处的议事机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计财处等单位组成。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学校纪委、监察处为牵头部门。
第十八条  联席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  提交联席会议的议程和议题由纪委、监察处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联席会议拟定议程和议题需报学校纪委书记同意。
第二十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等部门通报学校的信访举报情况以及处理情况;
(二)针对重要信访事件,协商提出查处意见,督促查办工作;
(三)通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中的问题,探讨问题的根源和难点,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
(四)通报和分析学校信访、举报的有关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第二十一条  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议的相关决定或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应按要求归档。
    第二十三条  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和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外传和泄露。
 
第五章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信访承办人员要熟悉信访业务,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依法依纪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扣押、拖延和敷衍信访件。
第二十五条  严守保密纪律,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禁将检举人的有关情况及检举的内容透露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以及其他无关人员。检举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实行回避制度。承办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直接办理或转交承办的信访件,一般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问题较复杂的信访事项和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上级转办或校领导批办的信访件,除要求规定办理的时限外,应在90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建立信访反映和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分析来信来访情况,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提供领导参考;对已做处理的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汇总和归档工作。每年作出书面分析汇总材料。所有信访件及处理结果,按年度整理归档,未处理完结的要附文字说明。
第三十条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坚持纪委书记负总责,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承办人各负其责的制度,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23月公布的《北京印刷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北京印刷学院信访登记表
附件二:北京印刷学院信访处理单
 
附件一

 

 
北京印刷学院信访登记表
 
收件第       
信 访 人
 
信访方式
 
接访时间
 
主要
信访
事由
 
领导
批示
 
办理方式
1、直接查办     2、转交承办      3、移送处理
备 注
 
附件二

 

 
北京印刷学院信访处理单
 
收件第                   受理日期:      
来件单位
 
信 访 方 式
 
信访人姓名
 
承办结束时限
 
事由:
 
材料:   
拟办意见:
  
签 字:                  
校领导批示及处理意见::
 
 
 签字:             
承办部门处理情况:
 
签 字:                 
请各单位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返回学校纪委 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