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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事务中的作用,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机制建设,更好地调动教代会代表在民主管理学校事务中的积极性,依照《北京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是指在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商议有关学校发展及与教职工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时,由学校现任教代会正式代表,根据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安排,列席校长办公会议,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

笫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应遵循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履职的原则。

第五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在校长办公会议召开前五日,校长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学校工会(并附有关讨论稿)。

(二)学校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应根据校长办公会议议题,选定一至两名对会议议题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和政策较为熟悉,并能在会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的代表。

(三)学校工会将选定列席会议的教代会代表名单于会前一天报校长办公室。

(四)学校工会将会议的内容和议题提前通知列席会议的教代会代表,并告知参会代表严格遵守有关会议保密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对学校行政决策程序、内容依法监督;

2.对学校行政决策程序及事项进行评议;

3.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遵守学校有关“会议制度”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

3.会后及时填写交送《代表列席会议建议表》,必要时协助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教职工做好相关事项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对代表的责任:

(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学校发展及与教职工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议程,均应征求代表的意见。

(二)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三)如校长办公会议认为代表所提意见目前不可采纳,应当认真向代表作出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