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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春季教育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2-04-20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3月24日至4月18日,学校组织开展春季教育收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自查单位包括计财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处、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新闻出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部、社科部、外语教学部、体育部、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图书馆、后勤基建处等共计21个部门。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收费行为规范化管理情况、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严肃财经纪律情况等。

    4月16日,计财处、监察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设计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招就处四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表明各单位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收费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未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