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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核心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北京印刷学院职能部门、教辅单位
核心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北京印刷学院决策议事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核心组会议是讨论和决定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凡属“三重一大”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须经核心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核心组会议遵循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团结协作、维护大局、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核心组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内容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校党政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二)研究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以及拟出台的改革措施和规定制度等。
(三)研究本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任与调整、评优推荐、培养培训、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
(四)研究年度经费预算,本单位专项业务经费使用和预算调整,审议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研究创收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案等。
学校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大额资金(如人员经费下发等例行性资金)使用不在核心组会议研究范围内。
日常办公经费和专项业务费预算调整(本部门经费各项目间调整)和预算追加(部门经费总额度以外)都由申请部门向计财处提交申请,严格执行《北京印刷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审批权限参照如下原则:
预算调整:1万元以下的(不含1万元),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调整;1万元—5万元的(含1万元,不含5万元),由核心组会议讨论决定后与计财处实施;5万元-20万元(含5万元,不含20万元)的由核心组会议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
预算追加:追加5万元以下,由核心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20万元(含5万元,不含20万元)的由核心组会议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追加20万元(含)至10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由党委常委会审批。
(五)研究本单位设备采购、对外合作、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
(六)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保密和信息化等其他重要事项。
(七)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核心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题准备
第五条  核心组会议议题应事先向单位负责人提出,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未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临时议题,一般不得列入议事议程。
第六条  除临时召集外,核心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处级干部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四、会议召开
第七条  核心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会议讨论决定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八条  核心组会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党政双主管的,根据内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核心组会议成员由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在本单位的上级党委委员、本单位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以及支委成员组成。会议成员不足4人的单位,应扩大至全体人员。 
第十条  核心组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讨论的问题进行归纳。
第十一条  对议题表决视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同意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会议决定或决议有效。进行投票表决的事项,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二条 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必要时应请示主管校领导。
第十三条  核心组会议要有专人专本如实记录,记录人整理会议记录并经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核心组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决定,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对落实情况要做好跟踪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如遇必须紧急处理,但又不能立即召开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相机处理,处理人对处理结果负全部责任,事后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核心组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  凡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招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五、附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