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校长、副校长的职责
(一)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领导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处理;
(三)学校下发行政各部门执行和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提请院职代会审议
的议案和行政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由校长签署;
(四)副校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校长委托,协助校长做好工作;
(五)校长离校工作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六)校长、副校长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校行政各部门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为他们办实事;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团结依靠全校教职工完成筹措经费、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等各项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1.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深入基层能解决的问题不上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
2.对于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主办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和时间,规范会议管理。
(二)严格会议的审批程序。
1.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须经校长决定,由校长办公室安排;
2. 召开行政处级干部会议,须经校长批准,由校长办公室通知;
3.校行政职能部门召开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由其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提前一周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议程、规模等)报校长办公室。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召开全校性会议;
4.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办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每两周召开一次(隔周星期五下午为例会时间);
5.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组织承办,并根据会议指导思想,归纳整理会议记录,拟写会议纪要;各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应提前三天提出书面议题,报校长办公室汇总;校办须提前一天提出会议计划,报校长批准;
6.每周出一次《印刷学院会议表》,由校办牵头,会同党办办理。学校领导应在每周四下班前将下一周会议安排确定,校办每周五上午排会议表,并经校长审批,中午印发全校。
(三)加强会议的组织工作
1.各部门上报校长办公会的议题,要事先协调,认真征求和吸收有关部门的意见,本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要提交会议讨论。
2.被确定有会议议题的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工作,汇报要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语言简练,不仅要讲明情况,还要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和方案,重要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会前发给与会者。
3.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部门接到各类会议通知,应当按照要求派人参加会议。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当提前请假。
4.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学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校办秘书科负责校长会议的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校领导书面反馈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文件的审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报送校行政审批的文件的工作;负责协助校行政领导审批或者组织起草以北京印刷学院和校长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
(二)校行政各职能对报送校行政审批的文件,要经过协商、协调和认真审核:除校行政领导要求直接报送的外,均统一经校长办公室按照校长、副校长分工负责的原则,报送校行政领导审批。
(三)报送校行政审批的文件,凡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协调有关方面意见的.一般先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进行沟通、商榷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后,再报送行政领导审批。
(四)学校制发的文件应当少而精,并注重实效,其内容应当属于关系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以及需要学校各行政部门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
(五)校行政职能部门要求以学校名义发文的,由校长办公室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文稿进行审核后,提出是否发文的意见,授规定程序送审报批。
(六)以学校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由校长办公室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签发;属于重大事项,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核签发。
(七)凡以学校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文件,报送校长签发;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所属有关部门商洽、报告的文件,由分管副校长签发,重要的报送校长签发。
(八)对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和学校文件、校行政领导要求各部门贯彻执行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I司题,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反映。
四、校行政领导出席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一)尽量减少校行政领导过多的事务性活动,以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各单位需要邀请校行政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当提前通知校办,由校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及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批。
(二)校行政领导外事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承办。各处级单位对外学术交流与友好往来方面的活动,需要邀请学校行政领导参加,应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安排。
五、请假报告制度
(一)副校长离校出差(出访)、休养,本人应当事前向校长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校长办公室,回校后向校长报告有关情况。
(二)校长、副校长到基层办事和临时外出,要将去向通知校办。
(三)校行政各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离校出差(出访)、休养,本人应当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名单报校长办公室。回校后,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如有比较重大的问题,向校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