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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院系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院系重大决策、干部推荐考察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院系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院系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党总支纪检委员、党支部书记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院系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具体议事范围为:

1.研究制订院系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研究制订院系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3.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

4.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和奖惩等问题。

5.推荐院系处科级干部人选,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进出、奖惩、调整和外出进修等问题。

6.研究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

7.推荐院级以上评优、表彰的教职工人选。

8.研究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

9.其他应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任)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党务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院长(主任)主持。

2.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4.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到会时方能召开,且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方可召开。否则,应改期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需向主持人请假。

5.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7.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四、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由院系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2.凡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院系领导应向党政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五、附则

1.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