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谐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和转账支票的使用范围
1、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使用范围为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职能部门申请范围内的周转金和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含)的须使用转帐支票结算。
二、借款程序及支票的使用要求
1、借款人须填写一式二联的《借款单》,每张借款单只能借一张支票,借款人必须是本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学生不得作借款人。每个单位已领取但尚未报账的转账支票一般不得已领取未报账的转账支票,每个二级学院不得超过5张,每个行政部门、每个课题负责人不得超过3张,达到上限一般不再签发新的转账支票。
2、借工程款、外协费、加工费等须附相关合同/协议书;借会议差旅费须提供会议通知;自办会议和组织集体学习、参观考察须提供相关校内批件(申请表在计财处网站下载);借出国费用需提供出国(境)审批单及市政府的出国任务批件;各类课题借款须带课题经费本;需要通过银行汇款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3、借款单需经办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人才引进项目还需人事处长、科研处长签字。专项借款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计财处预算科审签、计财处处长审签。一般借款单笔在5000元以下的,计财处核算科科长签字;5000元~5万元须经计财处处长签字;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须经计财处处长和主管院长会签。固定资产购置由计财处处长签字。
4、转账支票的有效付款期为10天(含开票日),截止日期遇节假日顺延。支票领用后,要妥善保管,不要折叠,并在有效付款期内付款。
5、支票付款并取得合法原始付款凭证后,请持借款单回执和票据在一周内到计财处办理报销。
6、如将转账支票丢失,必须立即通知学校计财处采取补救措施,如票款因支票丢失已从我校账户中转出,一经核实转出金额将从领取支票人的工资中分期扣回。
三、日常支出的报销
1、经办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内容完整的原始发票,即:
⑴发票必须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⑵发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包括:付款单位的名称(即“北京印刷学院”字样,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写)、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含大小写金额)、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等等。上述内容不全、涂改、挖补及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等,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由收款单位进行更正、补充或重新开列;
⑶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礼品、教材、图书等一般物品,应附销售小票或收款单位开列的供货清单(清单必须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公章,此公章应与发票中财务公章一致),作为原始发票的必须附件,否则不予报销;
⑷使用转账支票付款,应在所取得发票的右上角填写支票号,以便报账核对。
2、报销各种费用,发票背面须经经费负责人、经手人签字。业务招待费须填写招待费审批表;印刷费应填写印刷业务审批表,自办会议应在财政定点单位进行,并在取得发票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支付明细。。购置设备应填写网上调拨登记表(资产处网站下载),并通过资产处购买,属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入库手续并附入库单。
3、领取劳务费、津贴、酬金等首先填写领款明细表,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职称,经费负责人、制表人签字,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科研项目须科研处签章,教学项目须教务处签字,学科建设项目须研究生部签字),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财处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发票的签名及其真实性与完整性,按管理权限计财处有关负责人签字(同借款),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发票填制记账凭证,制单人和报销人在记账凭证右下角签名,并经出纳(现金或银行出纳)审核无误后,付款或办理原借款销账手续。
5、发生的各类费用在取得合法票据后,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报销。为做好年终决算,及时清理应收暂付款的报账、结账工作,上一年12月份的发票可延长至3月份报销。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销者,应提前向财务处书面陈述理由。无正当原因3月内未冲账者将从本人工资中分期扣回。
6、领取现金超过3000元需提前2天预约。
四、差旅费报销
1、出差需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应提前与学校计财处取得联系,以便准备现金。
2、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经借款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外出参加会议的须提供会议通知,外出参观考察活动须填写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申请表(计财处网站下载)。
3、按管理权限计财处有关负责人签字(同借款)后,由会计人员填制有关凭证,借款人领取现金。
4、出差返回后应保管好所有支出凭证,并在返回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外地出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由经费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5、外地出差报销标准按北京市财政局 [2007]第932号文件执行。
五、探亲路费报销
1、享受探亲待遇的人员,应先到学校人事处审核乘车区间及探亲时间段,持人事处开具的审批证明及探亲车票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2、未婚职工和夫妻两地分居职工,一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并按探亲区间的硬座车票和公共汽车票全额报销。已婚职工,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探望父母),探亲路费在国家规定全额工资的30%以内部分自理。超过国家规定全额工资的30%以上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六、住院费及医药费报销
1、职工和学生日常门诊医药费,由报销人持药费收据,经学校医疗服务中心(医务室)公疗办审核盖章后,到学校计财处报销,职工门诊医药费经计财处审核后打入职工工资。
2、职工和学生住院,按下列程序办理住院支票借款及报销。
⑴住院借支票只限于合同医院和经合同医院或校医务室转诊的专科医院。
⑵领用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并到学校医务室公疗办办理借款签字手续。学生住院办理支票借款,必须由学生的老师代为办理。
⑶借款人持公疗办签批的《借款单》,到计财处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①按管理权限计财处有关负责人签字(同借款);
②交住院押金:教工按借款金额的8%交纳,学生按借款金额的10%交纳,退休人员按借款金额的5%交纳,离休人员和医疗照顾人员不交纳;
③交纳个人承担住院费标准限额: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和学生住院,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个人承担住院费。个人承担住院费限额为教工及退休人员200元,学生100元,离休和医疗照顾人员不交纳。个人承担住院费限额一年交纳一次,不重复交纳;
④领取转账支票。
⑷职工和学生出院后,应及时持住院单、出院单及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原始发票,到学校医务室公疗办办理审核手续。
⑸经学校医务室公疗办审核,持住院押金收据到计财处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计财处退还已交的住院押金。
七、研究课题经费的报销与管理
1、经办人须持课题经费本和经课题负责人及经手人签字的相关票据。
2、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与课题内容相关,原则上开支范围依据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中有关支出项目列支,较大变动必须经课题主管部门认可。计财处根据课题经费本中所附开支项目审核报销。
3、科研课题的各项支出标准按“科研课题预算控制”执行(见计财处网站)。劳务费(指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中,在校研究生劳务费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横向课题劳务费报销比例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不超过横向科研项目到位总经费30%的比例报销。
4、劳务费的发放,除课题负责人及经手人签字外,还必须由课题主管部门签章。
5、专著出版资助费用每本不得超过3万元(含)。
6、校内课题经费在2万元(含)以下不得自办会议,自办会议费最高为限额2万元。
八、专项建设经费的报销(含贷款项目)
1、专项建设经费的支出一律使用转账支票或汇款,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提供专项建设项目名称、校内项目编号及拟支付款项的具体内容等。
2、报账时应先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填写《专项经费报销单》。原始发票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单次支付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须经学校主管专项和国有资产的校领导签批。单次支付达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九、招待费的报销
1、招待费的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2、招待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餐15-40元,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3、报销招待费时应完整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表》;
4、经学校领导同意安排的业务招待,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招待费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院领导签字后,统一从学校招待费中支付;
5、各单位安排的业务招待,招待费用从本单位的招待费支付。
十、科技讲座费的报销
1、凡全校范围内讲座,由组织单位事先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科研处批准后方可举行。科技讲座费由科研处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2、各部门内部组织的讲座,应到科研处备案,并由本单位预算经费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