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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普通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京教学[2000024)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能

(一)机构设置:

勤工助学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学生处、人事处、计财处、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校勤工助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在学生处,作为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另外,各二级学院成立勤工助学管理小组,组长1名,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担任,组员1-2名,由学生担任。

(二)学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职责:

1. 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1)、在校内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辟勤工助学渠道,核定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各部门设立固定岗位,应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和核定工作量后,按规定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发放报酬;

2)、对二级学院所报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情况进行复审,组织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培训;

3)、组织和管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发放《北京印刷学院勤工助学工作证》,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4)、开展勤工助学优秀学生的评选、审核和表彰活动;

5)、指导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审批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经费的支出,检查、监督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的工作情况;

6)、代表学校与学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维护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7)、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他们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和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 调查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负责特困生的统计、核查和认定工作,建立特困生、困难生分类电子档案;

3. 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管理和发放,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4. 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有关勤工助学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三)二级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小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相关的规章制度,具体落实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布置的工作;

2. 设置二级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并对其进行管理,定期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汇报岗位设置及变动情况,接受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3. 调查本二级学院学生经济情况,建立特困生、困难生分类档案,并报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备案;

4. 发现并解决学生勤工助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反映情况;

5. 申报本二级学院内部岗位的设置情况,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

6. 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每学年开学三周内,按学生的贫困程度排序并将名单上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需学校安排勤工助学的学生;

7. 每月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报告本二级学院(不含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情况及工作鉴定;

8. 参与学校与勤工助学有关的活动。

二、基金来源与使用管理

(一)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北京印刷学院勤工助学基金”。

(二) 基金来源:

1. 根据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数,按国家规定比例从教育事业费中提取;

2. 学校职工捐助和校友资助;

3. 社会和企业资助。

(三) 基金使用:

勤工助学经费,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管理、使用,用于支付勤工助学岗位报酬。勤工助学活动中参加科研助学学生,其报酬的发放,由科研课题组提供学生名单及工作量,经二级学院核实后,由学校统一从勤工助学经费中发放,各课题组不再支付这些学生的劳务费。

(四) 勤工助学报酬标准

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安排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按下列标准发放,固定岗位每月200-250元,临时岗位按8-10/小时付酬。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每周8小时以内,每月最多不超过35小时。

(五) 在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学校不安排校外勤工助学;学校支持校内各部门科学合理地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经学生处和人事处批准后,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按照工作质和量支付劳动报酬。

(六) 学校在寒暑假将为特困生开辟以就业实习和勤工助学为主的社会助学岗位。

三、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 校内各院、系、部级有关部门要把勤工助学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高度重视。本着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能力、支持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原则,积极为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二) 校级岗位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专职人员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对校级岗位的规划和调整。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全校勤工助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校勤工助学领导小组;

(三) 二级学院助学岗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提出。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将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上岗的学生名单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经校勤工助学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行。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有特长者优先安排岗位。要积极动员教研室、实验室、课题组根据学生的特长和特点,安排家境困难的学生参加适当的教学、科研辅助等勤工助学工作。各二级学院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本单位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情况写成书面总结,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四) 校内各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提前(固定岗位二周前,临时岗位三天前)向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五) 校内各部门在给学生提供助学岗位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学生实用技能的培训。

四、工作考核与表彰

(一) 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由学生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实施监督考核;

(二) 每年底对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表彰。

五、研究生在校内从事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另行规定。

六、本办法于200791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此前各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暂行规定

2、北京印刷学院校外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责任。

                                                         

                                                 2009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