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修缮工作是学院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设计、投资、施工等环节将直接影响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效能。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的教育优势,推进学院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努力做好基建、修缮工作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基建、修缮工作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保障,以服务于教学为根本,以促进教育发展为主线,以增强办学综合实力为目的”。科学规划、合理投资、讲求效益、保证质量,开创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新局面,为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搭建新的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为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办事、民主监督、注重实效、规范程序,基建、修缮工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集体决定原则
学院的基建、修缮工作应该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清轻重缓急。对重大的项目要科学论证,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安全生产原则
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切实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和人身安全,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质量意识原则
质量意识是基建、修缮工作的灵魂和根本。没有质量的基建不仅是一种无效的工作更是一种浪费和犯罪,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严格按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
4、规范运作原则
规范运作是指建筑工程在设计上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及运作上要依法行政(办事)。规范运作就是要求基建、修缮工作做到“设计规范、手续完善、程序完备,以财务制度为根本、以畅通运作为目的”。
5、节约投资原则
节约投资是贯彻实事求是、讲计划、求实效、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的需要。基建、修缮工作必须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 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避免重复投资、盲目投资,反对铺张浪费、好大喜功。
6、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追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对渎职犯罪人员的责任追究的一种权利。基建、修缮工作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严重失职并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及违规、违法者,须按有关政策、法规给予处理。
7、办事公开原则
办事公开是依法行政,校务公开的具体体现。基建、修缮工作要尊重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8、廉洁自律原则
廉洁自律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学院的基建、修缮工程其政治行为、经济行为、道德行为都必须纳入到法制范围的轨道。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必须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不为金钱、名利所动,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清正廉洁,依法行政。
三、关于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的范围
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的界定不分资金来源渠道。内容分别是:
1、学院内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拆除、改建、改造、装修。
2、学院内道路、给排水、煤气、供暖管网工程,供配电工程,弱电工程,绿化工程。
3、运行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需调整、增加的设备安装工程。
四、关于基建、修缮工程监管机构
1、成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和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该小组由主管基建的副校长任组长,后勤基建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纪监审、工会、计财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监管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改建、修缮和装饰工程及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项目的立项,10万元以下项目由监管小组组长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项目须报校党委会审批;
(2)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3)督促应报建工程项目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4)研究决定工程项目的招标或议标。考察、审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单位及其资质。招标或议标必须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三个(含三个)以上单位参加公平竞争;
(5)组织院内评标小组,审定工程项目评标、定标原则;并按照评标小组意见确认中标单位;
(6)审定工程合同和维护履行合同的严肃性;
(7)委托后勤、纪监审、财务等部门参与基建工程中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和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
(8)审定工程结算;
(9)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
3、后勤基建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安排和有关部门的申请,提出10万元以上改建、修缮和装饰工程及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项目、设计方案和经费概算,并提交工程监管小组讨论立项;
(2)负责办理应报建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
(3)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论证和会审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4)负责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书等;编制院内招标项目的标底和拟定评标定标办法。
(5)负责举办招标和开标会议,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答疑,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6)负责办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事项;
(7)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及预算价格标准采购合格的工程用料和设备,严格验收签证;按照合同和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签署付款通知单;
(8)严格按施工图要求和操作规范管理监督施工质量,严防违规改标、偷工减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9)负责委派甲方施工现场代表,协助监理公司做好工程监理和协调工作。甲方代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施工工程量记录;
(10)负责设计变更的论证工作。基建工程中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应报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审批,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设计变更应报监管小组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应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设计变更必须做到理由充分、依据可靠、材料齐全、程序严密;
(11)负责组织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检查、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建立用户回访制度。
(12)依据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设计变更以及审计处审定的预算书,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决算书进行初步审查,将审查结果提交审计处审核;
(13)负责以上项目各类原始资料的签证、整理和归档。
4、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
(1)提交工程立项申请和设计要求;
(2)参与工程论证和审定设计方案;
(3)提交设计变更申请;
(4)参与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5)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监管小组和后勤基建处报告;
(6)在基建工程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政策法规的,应及时向院纪委举报。
五、关于基建、修缮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程序
1、上报市教委、市计委、市财政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基建办公室按国家要求的统一格式起草《项目申报文本》,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交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上交相关部门。
2、使用学院资金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各部门提交《北京印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申请表》,同时附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工程地点、施工时间、工程估算、经费来源和方案等。
3、各部门下一年度的基建、修缮项目,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申报,同时附说明书。
4、学院后勤基建处根据各部门的书面申请,经监管小组集体研究,报主管副院长批复作为正式立项的依据。后勤基建处在接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立项的意见答复各部门。
5、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严禁以各种借口在审批前或审批期间,采取“先做待批、先做后批”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工程,学院一律不予支付建设修缮费用。同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六、关于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1、招标的形式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校内招标,是指由分管院领导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以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校内议标,是指由后勤基建处领导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招标规定
(1)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或总投资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改建、修缮和装饰工程及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实行公开招标。
(2)对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改建、修缮和装饰工程及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估算价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校内招标。
(3)对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改建、修缮和装饰工程及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实行校内议标。
(4)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招投标法中允许分包的特殊项目,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分包。
3、规范招投标程序
(1)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公开招标项目外,对学校组织的招标项目,由分管院领导主持或后勤基建处负责人主持招标。后勤基建处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投标人(单位)进行登记,不得对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单位)漏登或拒绝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的不得参与投标。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指定施工队伍和设备、物资采购单位。
(2)公开招标,如报名投标法人过多,可确定入围单位,但不得少于9家。校内招标和校内议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否则不得开标、评标。
4、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1)公开招标,原则上由后勤基建处、纪监审、使用部门、计财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投标单位考察小组进行考察并确定入围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成评标专家组进行评标,并按审批权限,将评标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2)校内招标,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后勤基建处具体实施。由后勤基建处、使用部门、工会、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五至七人评标小组进行考察、评标,并按审批权限,将评标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3)校内议标,原则上由后勤基建处领导主持,后勤基建办公室具体实施。由后勤基建处、使用部门、工会、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五至七人评标小组进行议标,议标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若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校内招标的,必须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6、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对各部门招投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审计处对招投标结果履行审计监督。
7、廉政规定
招投标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参加投标后中标的单位负责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廉政责任书”。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违纪违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关于工程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情况,做如下规定:
1、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监理公司负责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2、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由后勤基建处审核签订。
4、凡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的工程,后勤基建处派专人 作为甲方代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八、关于工程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的支付办法
1、在签订的合同内容中必须反映出我校付款的形式、数额和时间,明确扣留工程总造价5℅的保修款,保修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2、进度款,先由施工单位申请填表,送监理公司工地代表提出意见,后勤基建处经办人员复核,再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审计处审签,由财务人员凭申请表按所签合同规定支付。
九、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自检全部合格后,向后勤基建处报请甲方验收。
2、后勤基建处在接到施工方的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单位、使用部门、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规定进行验收。
3、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需要整改的内容,应明确告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再按第九条第2款重新组织验收。
3、施工方按照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经后勤基建处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需整改的内容也已整改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勤基建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关于工程结算的办法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均认可为前提。
2、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进行初审,后勤基建处经办人员进行复核。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算、结算(不含50万元),由学院审计处审核结算,工程造价以学院审计处审核为准;5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算、结算,经后勤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审计处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审核结算,工程造价以审计事务所终审为准。
4、学院后勤基建处根据审计事务所的“工程结算造价通知书”付清工程余款。
附件1:北京印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申请表
附件2:北京印刷学院校内招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样表
附件3:廉政责任书(由学院监察处提供)
附件4:安全协议书(学院保卫处提供)
附件1:
北京印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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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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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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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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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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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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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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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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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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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后勤基建处(监管小组)审核意见:
评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含水电杂项)
注:项目说明书使用A4纸张打印。
附件2:
北
北京印刷学院校内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仅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本办法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
三、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主要由学院主管院领导、后勤基建处、使用部门、计财处和院工会及受聘的社会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四、评标委员会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
2、科学、合理、择优评标原则;
3、反对不正当竞争原则。
五、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六、按评标办法获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变更中标人。
七、北京印刷学院监察室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全过程实施监督。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本办法采用独立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章 评标的内容、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九、评标的内容:经济标和技术标:
1、技术标:项目考查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考查报告,投标人对招标书响应程度、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实力及项目经理。
2、经济标:投标报价。
十、投标书的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全部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做出响应。未能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作废标处理;
2、算术性审查
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书,将就计算上或累加计算的差错进行核校,并给予更正,更正的原则是: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
(3)当累计不等于标书总价时,以各分项合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错误进行更正后,评标委员会将更正结果通知投标人,以确定更正后的各项报价。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则作废标处理。
十一、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对经济标及技术标的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委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或招标人代表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经审查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的评标,按本办法计算各有效标的得分,即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
十二、评分方法及说明:
本办法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
1、经济标评分方法:60分
1.1经济标的评分采用“基准价”的办法来确定其标准,以投标价格与基准价的差额比例来确定其得分,以确定各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
1.2以招标人的标底为基准,设立一个上限,以便控制工程投资,为此规定高于标底+5%(含+5%)的投标报价不再列入用于形成“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格的范围。
1.3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价格在剔除其中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价格各一家以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标价不足四家时(含四家),以有效投标报价家数,不作最高和最低剔除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1.4如果在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范围时,只有一家为有效报价,则视其技术标的评定情况,再确定该投标人是否为中标人;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则视为本次招标失败,择日另行组织开标。
1.5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口径设立标底,标底可用于招标人评估招投标的成果和方便其投资控制,防止哄抬标价和不正当竞争;依据招标法的规定,设有标底的招标方式其标底仅作评标时的参考,因此,不应直接以投标报价与标底比较结果进行评分,也不得绝对以与标底比较结果判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个别成本。
2、技术标评分方法: 40分
2.1项目考查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考查报告,标准分为15分;
2.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包括对质量、工期的承诺等,标准分为5 分;
2.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人工和材料的用量计划等,标准分为15 分;
2.4企业实力及项目经理,包括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标准分为5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章 中标程序及说明
十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限定在3人以内)及写出评标意见,抄送招标人。
十四、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发生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由招标人从并列第一名投标人中任选一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履约保函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如发生,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五、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人在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把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十六、本办法由北京印刷学院后勤基建处解释。
说明:1、校内议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后附校内招标或议标评分表格样表
样表:
北京印刷学院校内招标技术标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
考查报告 |
响应程度 |
组织设计 |
企业实力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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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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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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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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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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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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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印刷学院校内招标经济标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
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差额 |
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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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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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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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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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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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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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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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印刷学院校内招标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技术标 |
经济标 |
合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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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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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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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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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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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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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竞标单位报名签到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年 月 日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签 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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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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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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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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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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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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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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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单位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年 月 日
序号 |
单 位 |
总 报 价 |
签 名 |
1 |
|
|
|
2 |
|
|
|
3 |
|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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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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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报 告
工程名称 |
| |||
招标项目 |
□施工 □监理 □设备 □其它 | |||
评标委
员会评
审结果 |
投 标 人 名 称 |
排名次序 |
投标报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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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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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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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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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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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次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1 |
| |||
2 |
| |||
3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 字 |
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记录见附件: 年 月 日 | |||
招标人决标意见 |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兹确定:
为中标人。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 |||
监督人 意 见 |
监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廉政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圆满地完成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和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防止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发生,特签订廉政责任书。
在基建工程和仪器设备招标工作中,招标方和中标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招标方
1、严格执行招标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工作程序;
2、不得向投标方泄露标底情况;
3、不得在中标方报销费用、索要钱物、接受妨碍公正廉洁履行公务的吃请和其他消费活动;
4、不得接受中标方提供的住房装修、赞助子女学费、以考察为名的旅游活动等;
5、不得以回扣和中介费等形式搞创收、设立小金库、增加承包额等,坚持“收支两条线”,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6、招标方工作人员亲属(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及其所在单位参加投标,招标方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招标方违反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二)中标方
1、不得对招标方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行贿;
2、不得为招标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赞助子女学费、组织以考察为名的旅游和消费活动等;
3、不得给招标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和中介费。
中标方违反规定,若发生在招标过程之中,立即取消中标资格;若发生在招标之后,则按双方约定,以违约金额的2–5倍扣减其工程款或采购款。
北京印刷学院 招标方 中标方
纪委 监察室
签章 签章 签章
附件4
北京印刷学院院内工程
施工期间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保证北京印刷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在施工期间不受大的影响,同时也为保证贵公司组织施工的顺利实施,参照《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根据北京印刷学院有关校园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的规定,特制定工程施工期间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治安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不发生非法闹事和制造事端的情况,不出现违法犯罪人员,不发生内部矛盾激化事件;不发生大的刑事和严重的治安案件。尽量避免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2、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加强防范措施,以避免因失窃而造成的损失。一旦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3、施工单位有义务和责任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北京市流动人口、暂住人员管理规定》,及时申报办理临时务工证,暂住证、学院出入证,施工人员在出入校门时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4、施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教育所属人员遵守北京印刷学院的校规校纪,不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教学楼(教师,实验室,机房),办公楼,图书官,学生宿舍楼。
5、施工人员要服从学院保卫部门的治安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与师生员工发生矛盾和纠纷,要及时通报,由学校保卫部门进行调解,不得擅自处置。
6、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工伤伤害事故的发生,在施工现场及禁行地区要加装牢靠的安全保护装置以及明确,显著的警示牌和警示灯。施工现场务必设置牢固的隔离设施,与学校其他区域分开,封闭管理,凡经施工现场进入学校的无关人员或车辆,并由此而引起的一切事件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7、学校要通报教职员工和学生,并加强宣传教育,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8、学校施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及时提出意见,防患未然。
二、防火安全方面
1、施工单位要经常性地对所属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模范地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建立部门,工种,岗位的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其他工作实行六同。
2、施工人员要清洁并保持宿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并要按防火规定的要求在宿舍内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不得在通道及通风窗口堆集杂物,以确保通道和窗口的畅通。
3、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对暂住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并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的防火检查,对所指出的火险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消除。
5、施工人员和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暖气,严禁乱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点火焚烧废物,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和做饭。
6、施工期间,如需在工地或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必须事先经保卫部门同意,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
三、交通安全方面:
1、 施工单位车辆在出入学校大门时,应主动配合门卫的验证和检查工作,听从门卫的指挥,携物出门时应持学校后勤基建处领导签字盖章的出门证。
1、 单位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学院的教学区、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区。
3、单位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速应控制在10公里以内,注意交通安全,主动避让师生员工;如发生交通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A)酒后开车及开机件失灵车辆。
B)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禁止鸣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