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师生满意的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招投标条例》和《北京印刷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包括教学行政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
二、公开的领导体制和责任主体
1、公开的领导体制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公开工作归后勤基建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落实。
2、责任主体:后勤基建处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基建工作的主要领导。
三、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1、校园规划方案和审批结果;
2、基建项目立项方案和审批结果;
3、政府采购修缮项目立项方案和审批结果;
4、基建和修缮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
5、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中的大型设备采购、大宗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
6、施工阶段的重大变更情况,如建设项目功能、结构的变化、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超合同工期等;
7、基建和修缮项目工程验收情况和决算审计结果;
8、基建修缮管理规章制度。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数字校园网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公开的内容和事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全部内容和事项。
2、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开。
公开的内容和事项:按规定自主招标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及大型设备采购、大宗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五个工作日。
3、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公开的内容和事项: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及大型设备采购、大宗材料采购等的招投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建委招标办和市财政招标办监督下进行,其招投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开内容和事项及公示时间按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经办人员、标底编制人员对招投标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按《北京印刷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印党院发[2008]29号)文件有规定执行。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后勤基建处、学校纪监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