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药品采购的规范、保障药品的质量与价格的合理,依据京发[2003]2号文件关于《2003年北京市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学院相关文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和防止腐败,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把人民斌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医药采购小组
组长:袁炳坤
成员:后勤基建处1人 监察室1人、资产管理处1人和医务人员1人
2、职责
(1)依据药政政策,负责研究采购事项及办法,制订制度。
(2)组织、指导、参与、监督购药活动。
(3)考察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协议。
(4)负责审定药批商家,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核。
(5)不定期对药品的使用、保管进行检查。
3、成立药政管理小组
组长:袁炳坤
组员:封丽娟 庞淑玉 胡立中 刘福新
4、职责
(1)在医药采购小组领导下,进行购药活动。
(2)掌握国家有关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与检查
(3)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品种的选择,保障药品充足、安全、有效。
(4)对购进药品查验厂家,查验国字号“药准字”生产日期、失效期,对不合格的药品要及时调整退货。
(5)建立出、入库、建帐登记制度,库房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6)对失效药品及时进行登记、清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妥善处理。
三、建立公示制度
1、药政小组名单进行公示。
2、对医药批发单位进行公示。
3、对每次采购药品、医疗器材及耗材进行公示。
4、对药品价格定期进行公示。
四、廉政要求
1、药品采购必须在学院医药采购小组指导下进行。
2、药政管理小组要随时接受学院医药采购小组的监督检查。
3、药政管理小组成员必须要廉洁自律,拒绝拒绝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
4、发挥党支部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5、群众有权力对医疗服务中心购药活动给予监督。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