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切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组织机构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二、招生录取制度
(一) 招生录取机构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下设“录检组、录取组、服务组”等,各组具体职责及人员构成如下:
1、录检组
职责:主要负责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接受和处理社会举报等
负责部门:纪委 监察室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纪委指派
2、录取组
职责:主要负责网上录取登录密码管理,登录、查询志愿、投档情况,下载投档数据并录取,招生计划调整的统计管理,录取数据和新生电子档案现场备份(投档单、录取新生信息库、电子档案)等工作。
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组长:招办主任
成员:招生办工作人员
3、保障组
职责:负责来人来信接待、现场电话接听登记、新生材料打印、通知书等函件邮发、新生名单和档案登记管理;负责录取现场的封闭管理,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负责网络安全与畅通、
负责部门:学生处、保卫处、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后勤基建处
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成员:相关人员
(二)招生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艺术类招生实行“学校负责制”,本专科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投档比例。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我校录取工作必须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执行。
(三)录取工作制度
1、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六公开” 、“六不准”和“六严禁”,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
2、录取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非录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录取现场,以排除对录取工作的干扰。录取工作人员不得在录取现场会客,不得带非录取工作人员进入录取现场。
3、招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录取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考生信息,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人员招生录取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专人管理用户名和口令,并由专人负责上载。录取工作人员要按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不得在录取现场操作超越自己权限的任何数据。
5、录取工作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录取过程信息。
6、公布、上报、投发的各类招生信息必须认真检查,经招办主任审核无误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7、招生中重要资料(尤其是电脑中的资料)要及时备份,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归档。
8、招生录取工作要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前提下,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录取工作程序
1、登录网络
2、核对招生计划
3、下载阅档
4、录取退档。
5、打印新生名单,寄发通知书。
三、招生工作信息公开
1、招生咨询
形式:电话咨询,不接受现场咨询
电话:60227871 60227870
2、信访接待
地点:监察室办公室
电话:60261016
3、结果查询
电话:60227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