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激励高职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遵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高[2002]42号文件精神,我院每年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北京印刷学院本科阶段学习,特制定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公平与公正,标准量化、程序公开、措施简便易行等原则,促进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纵深发展。
二、推荐原则与程序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印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测评标准进行公开评审(在校期间历次综合测评成绩按权重累加)。
2、依据京高教[2002]4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的通知》要求,按班级择优推荐15%的毕业生,经公示后,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参加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接本考试。
三、推荐条件与办法
● 推荐基本条件: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应届高职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身体健康,综合测评成绩优良。英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国家A级以上标准。
● 推荐限定条件: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凡受过纪律处分者;
2、学生在五个学期(两年制三个学期)的学习过程中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者。
● 综合考虑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因素,按下列条件计算评审值。
D1=【∑第一学年各门课成绩总和】/【∑第一学年课程门数总和】
D2=【∑第二学年各门课成绩总和】/【∑第二学年课程门数总和】
D3=【第一学年综合测评分+第二学年综合测评分】 / 2
D4=【校内强化实习成绩+校外实习成绩】 / 2
专接本推荐资格总成绩=D1×30%+ D2×40% + D3×25% + D4×5% +追加分
● 推荐办法:
按专接本推荐资格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在排名同等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1、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或者二等综合奖学金二次以上或者校优秀学生干部二次以上的考生,优先推荐;
2、已通过全国英语等级A级、四、六级考试的考生,优先推荐;
3、在全国、省的各类竞赛中获一、二等奖或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优先推荐;
4、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单科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社会工作成绩显著及有文艺、体育特长学生加分。以综合测评成绩和加分并计算评审分值,进行排名公示。
● 由学生本人自愿申报的办法,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职业技术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荐。
四、追加分条件与分值:
在大学期间,文艺、体育、学科竞赛方面成绩突出,依据获奖证书、校级相关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被认可后给予追加分,按下列各种情况给予相应追加分:
1、体育比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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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
市级以上 (含市级) |
1.5 |
1 |
0.5 |
市级以上大体协(体委)组织的各类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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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校级 |
1 |
|
|
片(区)级及校级体协(体委)组织的各类比赛 |
2、通过四、六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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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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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1 |
2.0 |
|
及格 |
0.5 |
1.0 |
3、学科竞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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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各类全国市级专业协会组织各类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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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含市级) |
2.0 |
1.5 |
1.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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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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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艺活动奖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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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
市级以上(含市级) |
1.5 |
1.0 |
0.5 |
市级以上共青团、工会等组织的各类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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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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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级及校级共青团、工会等组织的各类比赛 |
注:
1、团体项目获奖时,参考以上个人加分值给予相应等级(主力队员80%、非主力队员50%)的加分。
2、以上各种类型、各级别加分是参考加分,学院依据其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给予一次性最高等级的加分,不累加。
3、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经学院研究同意,提供证明材料,其加分可以高于上表最高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五、录取原则
被推荐毕业生参加北京市指定的科目考试后,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按下列顺序录取:
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或者二等综合奖学金二次以上或者校优秀学生干部二次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
在全国、省的各类竞赛中获一、二等奖或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为确保学生质量,学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招生录取原则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进入北京印刷学院本科学习后,应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所学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二年制专科(高职)毕业生继续三年本科学习,三年制专科(高职)毕业生继续两年本科学习。
七、收费标准
按录取学院相应专业和年级本科学生收费标准。
八、文凭发放
“专升本”学生在北京印刷学院完成学业后,将发放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本工作细则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从03级学生起开始适用此规则。此细则遵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高[20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上级另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和执行。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