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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重要工作事项廉政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印刷学院
重要工作事项廉政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学校涉及廉政的重要工作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京发[2011]2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的腐败的风险,将风险管理理论与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出现或正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的科学解决方案。其核心就是通过加强制度机制约束和制衡来化解、转移和降低风险,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三个体系”建设。
  本办法中所述的重要工作事项包括:
(一)科学民主决策(学校常委会、校长办公室、二级单位
党政联席会等);
 (二)干部人事管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职工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因公出国等);
 (三)财务管理(预算与决算、会计核算等);
(四)教育收费以及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事业性收费、管理与服务性收费、各类奖助学金发放等);
    (五)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基建修缮工程立项、招投标、施工等);
(六)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设备、家具、图书教材、药品等采购);
(七)学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校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及人财物管理);
(八)招生管理(本科生、艺术类、研究生招生考试等);
(九)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科研立项、经费使用等);(十)规范学术活动(各类评审、评估、评选、评奖)。
目前学校涉及廉政重要工作事项见《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涉及廉政重要工作事项权力运行一览>的通知》(印党院发〔201444号),以下简称《权力运行一览》。)
  对重要工作事项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强化管理与重点监督同步落实的原则。即“在管理过程中强化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促进管理 ”,突出事前监督和事
中监督,使廉政建设与业务管理紧密融合,杜绝重要工作事项中
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自我监督与自我完善紧密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切实落实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职能,通过监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减少重点环节的管理漏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三)强化监督与严肃惩处同步实施的原则。发挥多主体、多渠道的监督作用,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认真梳理、抓住重点、规范运作、融入体系、建立长效”的工作方针,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有计划的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强调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
第六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负总责。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单位和联系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的组织协调,根据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计划、加强协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断排查廉政风险,不断修订完善权力运行的各项要素,不断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抵御廉政风险,严格按照各项权利要素的内容规范权力运行。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为了有效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学校党委和纪委将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为主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在校党委领导下,纪委监察处牵头成立检查组,按照涉及廉政重要工作事项《权力运行一览》的各项权力要素内容,每年对部分单位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权力运行中工作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相关二级单位每年对具体负责的涉及廉政重
要工作事项,按照《权力运行一览》的各项权力要素内容进行自
查,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意识,保证重要工作事项在规范程序中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监督工作中有我,我在监督中工作”的常态监督机制的形成,自觉接受校内外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纪委监察处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自查、集中专项检查、不同监督群体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廉政重要工作事项《权力运行一览》的各项权力要素进行及时修订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在具体工作中自我规范意识强,积极开展自查自检,自查中虽然发现问题但能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并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权力运行一览》中各项权力要素内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北北京印刷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的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监督管理办法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 3月公布的《北京印刷学院重要工作事项廉政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