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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及市纪委、教育纪工委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学校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与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领导机制和责任内容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处、校(党)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总支、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校、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党委和学校工作议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具体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每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有调整时,要及时调整任务分工。副校级领导干部要签订任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附件一)。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领导和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强惩防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的不正之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定程序进行。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过好双重党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八)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领导、组织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处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经常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二)处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干部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并积极配合对各类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三)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处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人权、财权、物权运行的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重大问题请示和重大事故、事件报告的规定,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定期报告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每届处级单位党政领导要和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附件二)。

 

第三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小组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分类制定机关、教学教辅单位的检查考核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附件三、四),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领导开展二级单位的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要坚持群众路线,组织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填写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附件五),测评统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二条  党委应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党委要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将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市教工委。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年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通过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要将巡视走访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应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应当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应当及时督促纠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内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健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北京印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9999月制定的《北京印刷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20004月制定的《北京印刷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监察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巡视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北京印刷学院副校级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附件二:北京印刷学院处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附件三:北京印刷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四:北京印刷学院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五:北京印刷学院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201110


附件一:

北京印刷学院

副校级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党委和学校工作的议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计划、部署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分管处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组织开展分管部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指导建立健全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计划并检查落实;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的不正之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审批、重要干部任免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过好双重党组织生活,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和定期向教代会汇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七、领导和指导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支持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八、要带头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遵纪守法、执行党纪条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坚持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要深入实际,勤政廉洁,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九、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党纪政纪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副校级领导签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党委书记(校长)

   

 

      副校级责任人:

    


附件二

北京印刷学院

处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各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做到同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为保证任职期间履行好廉政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北京市和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和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经常检查、指导,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本单位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并积极配合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

三、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校务公开等制度,科学决策,切实加强对人、财、物权利运用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改革方案、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奖酬金发放、干部任免、出国人员选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坚持办事依据、办事责任人、办事程序、办事时效、办事结果的公开。认真执行重大问题请示和报告的规定,充分发挥教(职)代会的作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执行以及收支情况,报告公务活动中招待费使用情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准设立“小金库”。

四、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率先垂范、忠于职守、不谋私利,严格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正确履行职责,牢记“两个务必”,模范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五项新要求,廉政勤政,改善管理、提高效能、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自觉接受咨询、问责和党内外民主监督。按规定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

五、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党纪政纪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处级单位党政领导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由继任者履行本责任书列明的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党委书记(校长)

   

 

      处级责任人:

    

附件三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

 

 

机关职能处室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 本指标体系共设5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37个观测点,适用范围为学校机关职能处室。

■ 根据观测点的等级确定二级指标的等级,根据二级指标的等级确定部门的总体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

部门总体考核等级确定原则如下:

优秀:14项二级指标中,A10D =0

良好:14项二级指标中, A+B10D2

合格:14项二级指标中,D4

■ 机关各职能部门每年12月根据本指标体系自查并确定自评等级。学校考核小组每年抽查单位数量为1/3,三年为一个周期。


北京印刷学院

部门自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37个观测点      A   B   C   D

14二级指标      A   B   C   D

机关职能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部门:     盖 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评等级

ABCD

主要观测点

(权重)

自评

等级

ABCD

工作主要亮点与不足

1、基础工作

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部门责任人重视,干部做到“一岗双责”。开展廉政教育务求实效。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0.4

 

 

2.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到岗位和人员。(0.3

 

 

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认真完成。(0.3

 

 

1.2、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

 

4. 遵守《廉政准则》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收入情况;管好家属及下属工作人员;礼品按相关规定登记上交。(0.4

 

 

5. 遵守分管工作相关法规和制度,工作作风民主,廉政、勤政,不与民争誉、争利。(0.3

 

 

6. 主动征求上下级、同级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年终考核述职、述廉。积极配合年终处级干部廉政测评。(0.3

 

 

1.3部门议事规则与科学民主决策

 

7. 制定部门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0.3

 

 

8. 严格按议事规则议事,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必须调研论证,征求具体分管人员意见,必要时须经部门集体讨论,做到科学民主决策。(0.5

 

 

9.部门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规范、详实、归档。(0.2

 

 

1.4遵纪守法教育、廉洁文化进校园

 

10. 部门领导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年初有计划。开展部门职工遵纪守法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较好。(0.2

 

 

11.结合部门工作人员分管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并有相关工作记录。(0.3

 

 

12.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校相关人员开展廉洁教育。(0.3

 

 

13.严肃财经纪律,部门坚持收支两条线,无乱收费、“小金库”现象发生。(0.2

 

 

1.5政务(党务)公开

 

14.按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修改部门政务(党务)公开制度,做到事前(信息)、事中(过程)、事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0.5

 

 

15.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多样。(0.5

 

 

2、部门规范化管理

2.1制度建设情况

 

16.部门领导重视制度建设工作,能够根据上级文件、法规和学校具体情况及时制定、修改本部门所辖工作的制度,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0.4

 

 

17.部门职能的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制度齐全无缺项。(0.3

 

 

18. 制度质量高,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0.3

 

 

2.2制度执行情况

 

19.在工作中,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并有相关记录。(0.5

 

 

20. 逐步形成用制度规定流程、用流程规范行为、用行为优化管理、用管理完善制度的动态化闭环系统。(0.5

 

 

3、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3.1 全面推进

全面覆盖

 

21.部门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并覆盖所有廉政事项,做到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0.2

 

 

22.处级领导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并做好向下延伸。(0.2

 

 

23.对所有涉及廉政的重要工作事项,进行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查找,绘制工作流程图,制定防控措施,填补制度漏洞,建立制约机制。(0.6

 

 

3.2 监督、检查与考核

 

24. 重要工作事项严格按流程图进行,制定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自查办法,定期自查,并有相关工作记录。(0.5

 

 

25. 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检查与考核。(0.5

 

 

3.3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

 

26. 每年确定一个重点防控项目,制定目标要求和落实措施,抓好廉政风险防范项目化管理。0.5

 

 

27.积累日常经验,制定完善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和文件,形成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及风险防控图,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链条。0.5

 

 

4、行政监察工作

4.1贯彻落实上级政策

 

28.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确保政令畅通,工作效能高,不拖拉、不推诿。(0.6

 

 

29.接受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认真完成上级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0.4

 

 

4.2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30.部门职能范围内重点工作认真完成。(0.6

 

 

31.本单位团结和谐向上,凝聚力强,群众对领导整体满意度达80%以上,本部门人员全年无违规、违纪现象。(0.4

 

 

5、完成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5.1 专项工作

 

32.按时完成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安排的各项活动。(0.5

 

 

33.结合第12个观测点的内容要求,每年自主安排一项以上有关廉洁教育工作内容,有创新性效果好,并有相关工作记录。(0.5

 

 

5.2日常工作

 

34.认真按时完成春季、秋季教育收费、“小金库”治理自查工作。(0.3

 

 

35.认真配合学校纪检、监察做好信访、案件查办工作。(0.2

 

 

36.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自查表(本表)。(0.3

 

 

37.其它工作。(0.2

 

 

负责人签字:                                                                        


附件四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

 

 

教学、教辅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本指标体系共设8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44个观测点,适用范围为学校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观测点的等级确定二级指标的等级,根据二级指标的等级确定部门的总体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

部门总体考核等级确定原则如下(无学生部门确定原则相同):

优秀:18项二级指标中,A12D=0

良好:18项二级指标中, A+B12D2

合格:18项二级指标中,D5

各教学、教辅单位每年12月根据本指标体系自查并确定自评等级。学校考核小组每年抽查单位数量为1/3,三年为一个周期。

配套附件

《北京印刷学院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北京印刷学院

部门自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44个观测点      A   B   C   D

18二级指标      A   B   C   D

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部门:     盖 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评等级

ABCD

主要观测点

(权重)

自评

等级

ABCD

工作主要亮点与不足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1责任分解

 

1.党政第一责任人重视,领导班子会议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0.5

 

 

2.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到岗位和人员。(0.3

 

 

3.开展廉政教育务求实效,干部做到“一岗双责” 。(0.2

 

 

1.2责任落实、检查情况

 

4.有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工作。(0.2

 

 

5.重视发挥本单位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0.3)。

 

 

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完成情况。(0.4

 

 

7.解决教职工及学生反映的有关廉政方面的重点问题。(0.1

 

 

2、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

2.1自律情况

 

8.遵守《廉政准则》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收入情况;管好家属及下属工作人员;礼品按相关规定登记上交。0.4

 

 

9.遵守分管工作相关法规和制度,工作作风民主,廉政、勤政,不与民争誉、争利。(0.4

 

 

10.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年终考核述职、述廉。(0.2

 

 

2.2他律情况

 

11.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情况。(0.5

 

 

12.主动征求上下级、同级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配合年终处级干部廉政测评。(0.5

 

 

3、部门科学民主决策

(含“三重一大”事项)

3.1党政工作规则、议事规则

 

1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学校制定的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0.7

 

 

14.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决策情况。0.3

 

 

3.2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15.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具体明确,上会前必须调研论证,材料充分。(0.3

 

 

16.严格按议事规则议事,“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程序科学民主。0.5

 

 

17.领导班子会议记录规范、详实、归档。(0.2

 

 

4、部门规范化管理

4.1制度建设情况

 

18.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部门人员引进、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各种评优、进修培训等管理具体细则。(0.3

 

 

19.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部门财务、创收(收费)管理相关规定。(0.3

 

 

20.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部门资产管理、设备维修配件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等规定,形成主管、采购、验收、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机制。(0.4

 

 

4.2制度执行情况

 

21.认真执行学校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情况。(0.7

 

 

22.部门坚持收支两条线,无乱收费、“小金库”现象发生。(0.3

 

 

5、政务公开、党务公开

5.1政务公开

 

23.按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修改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做到事前(信息)、事中(过程)、事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0.5

 

 

24.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多样。(0.5

 

 

5.2党务公开

 

25.按上级及学校党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修改部门党务公开制度。做到事前(信息)、事中(过程)、事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0.5

 

 

26.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多样。(0.5

 

 

6、遵纪守法教育、廉洁文化进校园

6.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27.部门领导班子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年初有计划,警示教育与示范教育相结合。(0.7

 

 

28.二级单位党政领导为教职工举办廉政教育讲座。(0.3

 

 

6.2遵纪守法教育

 

29.开展教职工遵纪守法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0.4

 

 

30.对专项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开展廉洁教育,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学术不端,防止商业贿赂。(0.6

 

 

6.3师德教育

 

31.重视师德建设工作,有计划、有内容。(0.5

 

 

32.师德教育有实效。(0.5

 

 

6.4大学生廉洁教育(有学生的部门填)

 

33.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活动,并纳入部门学生工作计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0.6

 

 

34.二级单位党政领导为大学生举办廉洁教育讲座。(0.4

 

 

7、行政监察工作

7.1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决定

 

35.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校党政的文件(纪要)及做出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工作效能高,不拖拉、不推诿。(0.6

 

 

36.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0.4

 

 

7.2部门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37.本单位教学、科研、服务等中心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0.6

 

 

38.本单位团结和谐向上,凝聚力强,群众对领导及班子整体满意度达80%以上。(0.4

 

 

8、完成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8.1 专项工作

 

39.认真按时完成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安排的各项活动及自主安排的有关活动。(0.5

 

 

40.认真完成学校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项工作。(0.5

 

 

8.2日常工作

 

41.认真按时完成春季、秋季教育收费、“小金库”治理自查工作。(0.3

 

 

42.认真配合学校纪检、监察做好信访、案件查办工作。(0.2

 

 

43.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自查表(本表)。(0.3

 

 

44.其它工作。(0.2

 

 

负责人签字:                                                                        

附件五

北京印刷学院教学、教辅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说明

 

 

为配合学校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我们设计了《北京印刷学院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共12项内容。这12项内容就是我们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主要内容(即“干货”中的“干货”),要求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填写,对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进行评价(不署名)。

通过采取群众对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民主测评的结果来验证各部门上报的考核指标体系自评等级是否客观、准确,这一办法比检查组下去检查更能反映部门工作实际。民主测评统计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以便更好地指导教学、教辅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北京印刷学院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附后。

 

 

 

                                            201011


 

北京印刷学院教学、教辅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说明

 

 

测评说明:

n  表中12项测评指标只针对所在部门,不涉及学校。

n  测评等级评定应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n  因受学校下达岗位职数、职称职数等原因而造成的聘岗及技术职称评定问题,不属于部门不公正问题。

n  请在相应的测评等级中打

n  12项测评指标不了解的项目可以不填。

部门:                          

序号

测评指标

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级

A

B

C

D

1

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作风

 

 

 

 

3

部门科研项目申报

 

 

 

 

4

部门岗位聘任、进修培训

 

 

 

 

5

部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6

部门专项(实验室)建设

 

 

 

 

7

部门各类集体、个人评奖评优

 

 

 

 

8

部门设备维修配件、低值易耗品的

采购、验收、领用相互制约机制

 

 

 

 

9

部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10

部门遵纪守法教育、师德教育

 

 

 

 

11

部门大学生廉洁教育

 

 

 

 

12

部门收支两条线、无小金库

 

 

 

 

                                                      纪委 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