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处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又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了解,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实际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学校工作实际、群众意见和领导班子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来确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北京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遵守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民主办学的情况;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完成分管工作的情况;
(三)实事求是、公道正派、顾全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改进领导作风,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五)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内容及其它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主题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校级领导班子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向市委教育工委报告,处级领导班子召开生活会之前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书记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会前应与班子其它成员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思想,会上应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思想剖析。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应提前拟出发言提纲。
(三)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党委要委托组织部征求党员、群众对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二级单位党政班子也要认真听取本单位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于会前反馈给本人。对于班子的意见可在会上集中通报。
五、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院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二级单位由其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员领导干部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会议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提高会议质量。
六、因故缺席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校长助理列席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会议内容,有关基层党组织也可推荐少量党员代表列席会议;列席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集体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党委组织部要将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会前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以及民主生活会情况综合报告市委教育工委。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及会前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九、及时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对院处两级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群众提出的主要批评意见,要制订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在一定时限内落实;对党员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领导班子委托有关部门直接反馈;需要上级加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十、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