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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招标采购监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招标采购监察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监察效能,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活动,适用于学校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和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

第三条  监察处是学校招标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察职责。

第四条  招标监察工作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各类涉及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度,参加学校有关招标采购活动的各种重要会议。

第六条  配合相关部门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法纪教育,并签定《北京印刷学院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廉政承诺书》(见附件一)。

第七条  负责对招标单位、招标组织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检查其贯彻各级有关招标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对招标活动中由于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第八条  有权要求被监察对象就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有权责令被监察对象停止违纪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暂停和取消涉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参加招标工作。

第九条  受理涉及招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招标活动中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向学校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招标监察工作要做到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干扰、配合不越位。监察人员不参与投票表决或评标打分,不在经济合同书上签字,不直接验收所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项目。

                              

第三章  监察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招标项目预算及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确定情况。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的信息公告发布情况。

第十五条  招标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招标方式、资格预审、入围队伍选择、评标小组成员确定、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招标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签订廉政承诺书、是否有接受投标单位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等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九条  监察处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监察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条  依据招标活动实际情况,对招标活动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阶段监察、全程监察或抽查等监察方式。

第二十一条  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随机安排监察人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监察。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具体情况可有针对性的对某一招标活动进行重点专项监察。在全过程监督招标程序的基础上,对招标制度建设、合同履行、文档管理等进行专项监察。专项监察工作,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监察单位。

第二十三条  监察处在资格预审、预算编制、评标小组成员确定等招标重要关键环节开始之前应向招标活动组织单位了解有关情况,监察处决定是否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过程监督;需要监察处参与的事项,有关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

第二十四条  监察人员在招标前应及时了解项目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资格预审等招标前期工作情况,监察活动结束后填写《北京印刷学院招标监察记录表》(见附件二)。

第二十五条  监察人员在招标活动现场及时提醒注意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十六条  招标工作组织部门应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结果向监察处报备。

第二十七条  招标文件及合同应全面、细致、严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变更金额超过中标价(扣除预留金)的10%或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有关部门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向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报告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第二十八条  监察工作中发现问题,可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如果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涉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监察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监察人员在监察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清正廉洁,保守秘密,正确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条  监察人员要学习法律法规,了解相关项目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熟悉与掌握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监察人员参与的招标采购活动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02年《北京印刷学院在基建工程、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中实施程序执行情况监察和签订廉政责任书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一: 北京印刷学院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廉政承诺书

附件二: 北京印刷学院招标采购监察记录表

 

 

 

                                    201110

附件一

北京印刷学院

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廉政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反腐倡廉建设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圆满地完成学校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工作,防止违纪、违规、腐败现象的发生,学校采购相关工作人员,需签定此廉政承诺书。

一、项目申报前必须经过不同层面充分论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批复后的采购内容不能变更。

二、项目的需求与技术参数不能带有倾向性、排他性,要认真广泛的进行市场调研,需求与技术参数需覆盖三家(品牌)以上(单一来源除外)。

三、参与评标的相关人员评标打分要公正,并且不能向外特别是投标人泄露任何评标过程信息。

四、评标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签订合同要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验收要以合同为依据。原则上中间不能变更。

五、认真履行资产入账、报账手续。

六、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中标方任何名义的钱物、有价证券、旅游考察、高档消费等利益,不得以回扣方式为部门搞创收、设立小金库。

七、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亲属(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及其所在单位参加投标,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八、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民主监督、信访监督、审计监督和效能监督。

 

 

承诺人:              

                     

     


 

附件二

北京印刷学院招标采购监察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察人员

 

   

 

地点

 

    一、基本情况

 

 

 

 

二、专家抽取

 

 

三、项目开标

 

 

 

 

四、项目评标

 

 

 

 

五、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