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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关于深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针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就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阳光工程”的重要性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招生战线内抓管理从严治招、外树形象取信于民,提高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度、招生战线诚信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工程,是维护广大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扩大招生自主权与加强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校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在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公开招生信息、改善招生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将更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提高生源质量,树立良好社会声誉,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完善招生工作体制,落实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为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部、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工作实行集体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推行招生“阳光工程”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部门负责人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招生工作人员要接受招生业务及纪律培训,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在全面落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招生录取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招生廉政工作,招生工作人员按要求须签订招生廉政责任书。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重大问题集体议定的原则,确保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的严格执行。

三、加强招生录取中的执法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教育部历年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校针对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员由学校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和纪检监察人员中直系亲属有参加今年招生考试的,实行回避制度。

招生执法监察工作要依法行政,精心组织,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确保监察工作到位。为使监察工作达到实效,监察组组长对监察人员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使监察组成员掌握和熟悉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程序规则

加强网上录取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招生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并注意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做好电子档案的监管、新生电子档案的现场备份(投档单、录取新生库、电子档案)和录取信息的留存和备查工作。录取新生的名单要经过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审核并签字方可确认录取。加强录取现场管理,除招生和监察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四、健全招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程

    学校要在现有招生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招生监察工作规定、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招生章程等一整套系统、规范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增强透明度,落实招生信息“六公开”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政策公开。在学校招生网站或有关媒体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等招生政策。

()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招生计划公开。通过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多渠道公布学校分省分专业各批次、各科类的招生计划。
    (
)录取信息公开。各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最高分和最低分等信息。
    (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监督电话。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家长或考生来访,及时做好招生咨询及信息的反馈工作。学校监察处负责做好有关招生举报、申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
)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违规事件,学校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强化责任,认真落实招生工作“六不准”

严格坚持“谁招生、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凡违纪违规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严肃纪律,招生必须做到 “六严禁”

2010年,教育部就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提出了“六条禁令”。即严禁指名录取考生;严禁体制外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超范围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吸引考生入学;严禁向考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招收所谓“军校委培或自费生”。并指出这是高压线,任何招生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碰,对违规高校将予以下一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合理确定投档比例,维护进档考生利益

加强历年生源质量分析评估工作,采取措施,逐步降低投档比例,提高整体生源质量。对生源较好的省份或录取层次,学校将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投档比例(100%~120%),切实减少人为因素,维护高分考生利益,提高整体生源质量。

九、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要加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力度,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新学期开学,新生报到后,纪检监察部门与招生组织部门配合,开展对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招生考试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要坚决惩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总之,招生阳光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千百万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学校要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进一步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工作建设,在学校招生工作中,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六公开”、“六不准”和“六严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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