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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一案两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特制定纪检监察“一案两报告”工作制度。“一案”指经审查批准立案的案件;“两报告”指案件调查组在每个案件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写出的《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办结后由案件审理组写出的《案件剖析报告》。

“两报告”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案件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1.立案依据;

2.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

3.有关人员的责任;

4.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

5.处理建议。

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在报告中表述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二、案件剖析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1.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

3.违纪(违规)人员存在的问题和教训;

4.涉案单位在体制、机制、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训;

5.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教训提出整改或纠正的对策和建议。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