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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新时代学校发展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是监督专责机关,在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构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市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有效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纪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与学校党委任期相同。

第六条  纪委书记由北京市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办公室指导和督促二级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开展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围绕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三)开展日常监督。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及廉政风险高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加强对落实中央、市委和学校决策部署中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

(四)开展监督执纪。接待、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的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严格执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要求,依规依法予以处置。

(五)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开展问责工作。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七)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廉洁教育,深入推进学校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纪委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充分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加纪委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经常深入了解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四)支持和帮助学校纪委开展工作,参加学校纪委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议事与决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纪委委员会议(以下简称“纪委会议”),是学校纪委讨论决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纪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二条  纪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文件精神、重要会议和工作部署。

(二)分析、研究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三)听取对违纪案件的初步核实报告和调查报告;讨论、研究违反党政政纪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立案工作。

(四)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处理、处分。

(五)讨论向学校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市纪委请示报告的工作。

(六)审议学校纪委规范性文件。

(七)讨论、处理二级党组织关于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事项的报告和请示。

(八)研究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纪委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后将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及时向书记报告。

(二)纪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党员违纪案件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根据工作需要,纪委可召开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扩大或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四)讨论、研究重大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必要时通过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会议表决时,以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提供的书面意见不计为表决票。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六)讨论、研究案件或处理违纪党员时,若涉及到纪委委员本人、亲属以及与涉案人员有利害关系的纪委委员应当回避。

(七)纪委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纪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八)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纪委会议的有关重要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纪委委员。

第十四条  纪委会议的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纪委委员提出,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报经纪委书记同意,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议题确定后,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书面通知与会人员。

(三)与会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要积极发言,表明意见和态度。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督办、协调及意见反馈,负责制发会议通知、决定和决议等文件,负责相关文件的归档等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会议的会议纪律:

(一)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宜,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涉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不得泄密,违反者追究责任。

(二)对所有涉密的文件,按照保密文件的要求妥善保管。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十六条  必须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十七条  带头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第十八条  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勇于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敢抓敢管,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十九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

第二十条  定期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每年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如何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1次主题明确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委定期向市纪委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并接受工作监督,同时,接受二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7月公布的《中共北京印刷学院纪委、监察处工作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