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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发挥学校纪委委员作用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学校纪委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纪委委员要坚持忠诚、干净、担当,既要牢记身份、充分履职,又要立足岗位、示范带头;既要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又要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在促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四条 充分发挥委员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加纪委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条 对专职纪检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根据分工安排,定点联系学校各二级党组织,督帮一体,对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促和推动,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相关问题。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第八条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师生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制约纪检工作深入开展的难点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第九条 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方式与要求

第十条 通过参加会议、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专题调研、谈心谈话、宣传教育以及协助执纪审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经纪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自行答复和处理;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严禁泄露案件查处情况。

第十二条 应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培训,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三条 应经常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四条 每年纪委会原则上不少于 4次,向纪委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决策,执纪审查情况,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服务,协调纪委委员开展工作。同时,有计划地组织纪委委员参加学习和培训;为纪委委员订阅纪检监察类报刊资料;利用工作群向纪委委员推送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鼓励纪委委员根据工作实际主持或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情况表



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情况表

学校纪委委员

联系二级党组织

冯怡

机关党委、机电工程学院

叶霞

出版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王璟

设计艺术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马兴彦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离退休党委

赵欣

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曹双河

新媒体学院

张志成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