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学校纪委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纪委委员要坚持忠诚、干净、担当,既要牢记身份、充分履职,又要立足岗位、示范带头;既要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又要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在促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四条 充分发挥委员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加纪委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条 对专职纪检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根据分工安排,定点联系学校各二级党组织,督帮一体,对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促和推动,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相关问题。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第八条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师生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制约纪检工作深入开展的难点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第九条 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方式与要求
第十条 通过参加会议、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专题调研、谈心谈话、宣传教育以及协助执纪审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经纪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自行答复和处理;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严禁泄露案件查处情况。
第十二条 应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培训,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三条 应经常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四条 每年纪委会原则上不少于 4次,向纪委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决策,执纪审查情况,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服务,协调纪委委员开展工作。同时,有计划地组织纪委委员参加学习和培训;为纪委委员订阅纪检监察类报刊资料;利用工作群向纪委委员推送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鼓励纪委委员根据工作实际主持或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情况表
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情况表
学校纪委委员 |
联系二级党组织 |
冯怡 |
机关党委、机电工程学院 |
叶霞 |
出版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
王璟 |
设计艺术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
马兴彦 |
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离退休党委 |
赵欣 |
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曹双河 |
新媒体学院 |
张志成 |
经济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