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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承担和履行二级党组织及党员监督责任。

第三条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工作接受所在二级党组织、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领导。二级党组织应当支持纪检委员工作,为其履职尽责积极创造条件。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当指导纪检委员的业务工作。


第二章  选任增补


第四条纪检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政治过硬、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为人正派、勇于担当,无私奉献;

(三)熟悉本二级党组织情况,在党员干部中认可度高;

(四)热爱纪检工作,具有与履职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纪检委员由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确定。各二级党组织应在向组织部备案纪检委员人选前征求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意见。纪检委员原则上由中层干部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第六条纪检委员因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履职时应及时增补,增补办法按第五条执行。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纪检委员负责二级党组织日常纪检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纪党规,协助二级党组织书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每年至少策划组织1次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底线。

(二)履行对二级党组织工作中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党员发展、财务预算、项目申报、经费使用、招标采购、职称评聘、考核聘任、评优评先、师德师风、纪律处分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事关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日常监督,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对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参加党政联席会,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苗头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告。

(四)受理二级党组织党员、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并将情况及时向二级党组织或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汇报。

(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组织决定,协助办理对所在二级党组织监察对象处分的具体工作,跟踪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改正错误情况,开展帮助或思想教育工作。

(六)协助二级党组织做好廉政风险点梳理防范工作,协助开展二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检查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报送工作。

(七)根据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安排,参与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廉政教育和问题线索核查等工作。

(八)联系并指导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

(九)完成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纪检委员的教育和管理,为其履职尽责提供指导:

(一)参与工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纪检委员传达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推进情况,重要文件起草应适时征询纪检委员意见。纪学校检监察办公室结合重点工作开展的调研、监督和检查,应根据需要安排纪检委员参加。

(二)培训学习。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纪检委员培训,参加学校警示教育大会,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中央、北京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纪委的有关要求,研讨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纪检委员政治理论水平和开展纪检工作能力。

(三)工作考核。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对纪检委员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的考核。纪检委员每年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每年安排纪检委员就履行职责情况开展述职和考核评议,评议结果向其所在二级党组织反馈,作为绩效考核的工作内容,评优选优的参考条件。

第九条 纪检委员应当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纪检干部形象。

第十条纪检委员存在党风廉政问题、重大失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