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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北京印刷学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围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岗位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分类分层次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积极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廉政文化氛围。
第三条  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要做到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反腐倡廉教育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相结合,廉洁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配合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  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负责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牵头,成员由校(党)办、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党校)、人事处、学工部、团委、工会、社科部、研工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二)按照上级和校党委的要求,研究制定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任务分解,并对计划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三)通报交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研究、部署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  任务分工:
(一)校纪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校纪委委员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学习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部(党校):负责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党员教育及党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宣传部: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宣传教育工作中,重点抓好学校、院(系)两级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和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工作,发挥校园网、校报、橱窗和广播、理论动态(手机版)等宣传工具的作用。
(四)研工部、学工部、团委:会同宣传部搞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在学生中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守纪教育,推动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新生报到、毕业离校等重要节点,开展好学生廉洁教育。
(五)人事处、工会: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师培训的内容,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引导教师遵守七条“师德红线”:严禁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严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严禁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严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社科部:负责全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教育,重视丰富和充实第二课堂的廉洁教育内容。
 
第三章  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对领导干部的教育:
(一)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范从政行为。
(二)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在思想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在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加入反腐倡廉教育课程内容。
(四)对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开展岗前廉政教育培训。
第九条  对广大教职工的教育:
(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寓于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之中,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通过树立教书育人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职工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防止学术腐败等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对大学生的教育:
(一)对大学生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勤俭节约、远离腐败。
(二)通过主题征文、主题演讲和主题团日等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用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教育活动拓展反腐倡廉教育阵地,使广大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受到廉洁的教育和熏陶。 
(三)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年要给学生上廉洁教育课,要抓住入校、毕业两个关键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
第十一条  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宣传栏、墙报、简报、标语、校报、广播台、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讲座、培训、研讨、演讲、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23月公布的《北京印刷学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