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提高学术水平的环境保证;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学风、教风、校风紧密相连相互促进。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北京印刷学院学术道德规范》(院发2006年第153 号)文件的基础上,提出《北京印刷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通过召开学术道德建设专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检查在学术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二级管理部门要始终把学术道德建设作为事关维护学校声誉,确保学校发展全局的大事,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和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使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在推进学校学术道德建设方面取得实效。
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按照《北京印刷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宣传实践学术道德规范,使学术道德建设成为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倡导良好学风,遵守法律,营造创新氛围。
(一)坚持正确方向
学术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二)遵守国家法律
学术研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新闻宣传、民族宗教、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树立良好学风
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在学术评价活动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客观公正,发扬学术民主;学术研究重在积累、贵在创新,应自觉营造良好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
(四)潜心学术研究
科学研究需要长期积累专心致志,需要意志坚韧勇于承担。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等违反科研规律的行为,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等违背科学精神的行为。
(五)锐意开拓创新
学术研究应以追求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领域创新、应用创新为目标,避免低水平重复;选题应注意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三、规范研究行为,实事求是,治学严谨客观。
(一)规范引用学术成果
引用他人学术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应详加注释,注明出处;不得将所引用的他人学术成果构成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引文应注重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禁止抄袭剽窃,禁止伪造、篡改文献资料、实验数据。
(二)落款署名实事求是
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不得在成果上署名,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在他人发表的成果中署名。合作成果应按照对该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学术成果,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积极开展学术批评
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学术批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的价值,不得污辱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被批评者有争论反驳的权利,但不得利用职权或学术声誉对批评者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四)认真履行科研合同
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的内容和形式应与项目申请书和立项文件相一致;若需变动,应事先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征得资助方和项目批准方的同意。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按照要求标注项目来源、资助单位和项目批号。
(五)如实登记学术经历
在填写、登记自己或他人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他人成果据为己有,不得改动署名排序,不得改变成果性质。
(六)客观介绍学术业绩
介绍评价自己或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业绩时,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不得因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而夸大虚报学术业绩,或贬低瞒报他人的学术业绩。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论证和科学评价。措辞使用要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四、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有效防范学术不端。
(一)建立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
按照《北京印刷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印院发(2008)94号文件、《北京印刷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文件》印院发(2008) 号文件,严格执行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验收程序,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
对纵向、校级项目,科研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正式承诺、各类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及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在科研管理的立项、实施、验收(结题)、经费支出、绩效考评等各个阶段,利用立项过程中的方案论证和财政评审、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过程中的专家验收评议,以及随时受理举报信息等管理手段,及时发现、调查、确认和客观记录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状况。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按照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不良三个不同信用等级登记在案,作为今后科研管理工作的参考数据。
信用等级 |
评价标准 |
信用良好A |
履行负责人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承诺的计划进度及成果任务。 |
信用一般B |
未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
信用不良C |
1.在科技计划任务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结题)、绩效考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材料; 2.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承担科技计划任务资格; 3.违反技术保密原则; 4.瞒报或谎报重大事件; 5.学术不端行为; 6.经费管理严重违反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7.未经允许擅自调整任务; 8.故意拖期验收; 9.向咨询专家或科技计划管理相关人员行贿; 10.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三)根据《北京印刷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道德规范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同时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或参加监督、审查工作。
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组、科技组,按照不同学术领域分别受理对有关学科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主持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专项调查与裁定,并依据调查裁定结论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科研处)、或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具体受理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投诉。具体受理程序及惩戒条例按照《北京印刷学院学术道德规范》(院发2006年第153 号)执行。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