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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基础和核心工作,学科建设的关键是学术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学术带头人的培养。没有一流的学术带头人就不可能建设一流的学术队伍;没有一流的学术队伍,就没有一流的学科。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科建设水平,规范和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根据《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研【20081号)的文件精神和《北京印刷学院“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新一轮岗位聘任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在不同学科和专业层面发挥好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明确不同带头人的责权利,针对我校学科群、市级重点学科、硕士点授权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和岗位设置原则,我校的学术带头人分为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四个层次,分别与学校确定的学科群(包括一级学科)、二级学科、重点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等学科层次的岗位对应。

第二条  选拔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我校学科群、市级重点学科、硕士点授权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人才选拔出来,加速培养造就一批杰出的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业绩显著、工作勤奋、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以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和“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的选拔原则。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既要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选拔时既要重视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又要兼顾特色学科、具有发展潜力且符合北京市“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我校学科专业布局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  坚持有利于学科和学科梯队的建设与发展原则。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既要有利于现有市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硕士点授权学科的建设,又要有利于硕士一级学科点和博士点以及北京市重点学科的拓展;既促进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又能保证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凝练和创新。   

第六条  注重人才培养和科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人才的储备。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激励约束、优胜劣汰等管理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人才潜能,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  根据我校学科群(包括一级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立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岗位;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体现我校办学特色、但尚未列入学科目录的二级学科为基准,设立其它层次的学科岗位,选拔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比例以学校各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总量和比例为准。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选拔条件

1. 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应具备教授二级岗位任职资格。

2.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是分别领导我校学科群(包括一级学科)的领军人物,有多年从事与我校学科群领域相关研究和教学的经历,并长期从事相关学科的建设工作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驾驭相应学科群或一级学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的国内外知名度,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对国家,特别是首都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传媒业的科技进步、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开创性、前瞻性、推动性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

4.具有战略眼光,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学科宏观调控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学科群或一级学科协调发展。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6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和经管类不少于2万元/年。专职科研人员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和经管类不少于4万元/年);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国内外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国内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被SCI/SSCI/EI/CSSCI检索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编著/译著1部;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

4)取得国家级相关教学科研荣誉称号: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国外国家级学术成就奖(经驻华使馆认证);或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者;

5)担任国家级相关教学科研团队、创新基地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国家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或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或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人;或国家级优秀创新群体负责人;

6)是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7)完成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级别或相当级别的学术成果

7.在全国一级学术学会/协会(含教育部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担任正、副会长(理事长)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副秘书长或专委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8.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熟练的听、说、读、写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选拔条件

1. 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应具备教授三级岗位任职资格。

2.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应为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或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带头人,或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或硕士点授权学科带头人,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3. 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能准确地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和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对本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够按照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的要求把本二级学科梯队成员紧密地团结和组织起来,有效地开展工作。

5.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两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或一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是省部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学改革等项目负责人,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6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和经管类不少于2万元/年。专职科研人员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0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和经管类不少于4万元/年);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国内外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国内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被SCI/SSCI/EI/CSSCI检索2篇以上;或出版本学科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精品教材奖(第一完成单位为北京印刷学院);

4)取得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荣誉称号:或省部级教学名师奖;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人选;或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5)担任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团队、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省部级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或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或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或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人;或省部级优秀创新群体负责人;

6完成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级别或相当级别的学术成果

8.在国家级学术或行业组织中担任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学术组织中担任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及以上职务。

9.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十条  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1. 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学术带头人应具备教授四级岗位任职资格。

2.学术带头人应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硕士点授权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或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3.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能准确地把握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硕士点授权学科某一研究方向或校级重点学科的发展动态,对其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对其可持续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按照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的要求把研究方向梯队成员紧密地团结和组织起来,有效地开展工作,或者领导校级重点学科成员有效开展工作。

5.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两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或一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

6.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 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是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或重要横向课题负责人,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和经管类不少于1万元/年。专职科研人员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和经管类不少于2万元/年);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国内外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国内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被SCI/SSCI/EI/CSSCI检索1篇以上;或出版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或雅昌教学奖,或校级以上精品教材奖(排名第一);

4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或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

5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获得者;

6完成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级别或相当级别的学术成果

8.在国家级学术和行业组织中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学术组织中担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9.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术骨干选拔条件

1. 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学术骨干应具备副教授五级A岗任职资格。

2.学术骨干应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是相应学科研究方向或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骨干,具有良好的培养前景。

3. 能够配合学术带头人完成年度学科建设任务。

4.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 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是校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5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和经管类不少于0.5万元/年。专职科研人员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5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和经管类不少于1万元/年);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国内外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国内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5万字);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或雅昌教学奖;或校级以上精品教材奖(排名第一);

4担任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或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

5)是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获得者;

6完成学校认定的其他同级别或相当级别的学术成果

6.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

7.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选拔程序参照学校岗位聘任程序执行。聘任结果生效后,与学校签订合同的相应层次受聘者正式履行北京印刷学院各层次学术带头人职责。被聘为教授二级岗的,即为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被聘为教授三级岗的,即为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被聘为教授四级岗的,即为学术带头人;被聘为副教授五级A岗,即为学术骨干。同时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岗位任务书》。

    第四章  岗位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安排承担起草并拟定本学科群(包括一级学科)的任期目标、发展规划(包括二级学科、学位点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基础组织架构及条件建设、学术交流、管理制度等)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准确把握本学科群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群在其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  面向国家、北京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织并争取与本学科群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群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任期内本人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的科研任务(参见教授二级岗相关科研任务规定)。

第十六条  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带领学科梯队成员高质量完成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做好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及实践环节、研究生论文写作的培养任务,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积极创造条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织科学学位(博士点、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硕士授权资格的申报,聘期结束时应在学科层次、学位拓展或研究生教育等方面拥有标志性成果。任期内或在一级学科上取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或取得专业学位授权资格,或本学科群内能够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或与国外相关院校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十八条  负责建立一只结构合理、层次高、学术研究紧密、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够长期合作、方向明确、成绩卓著、牢固稳定的北京市级科研或教学团队,并带领团队成员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研究生教材3部。
   
第十九条  协调本学科群内各学科之间的关系,督促各二级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按时完成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十条  聘期内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关于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论文。

第二十一条  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群的整体学术水平,任期内至少组织本学科群召开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研讨会3次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本人做研讨会主旨发言。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校及本单位安排的、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其他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

第二十三条  服从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的学术领导,根据学院和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的安排承担起草并拟定二级学科的任期目标、发展规划(包括研究方向、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管理制度等)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十四条  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瞄准印刷、出版及相关媒体与传播产业和首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通过努力使该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中达到领先水平,同时使本人成为国内同类水平的学科中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按照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的要求组织科学学位(博士点、硕士点)、专业学位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申报,聘期内或在二级学科上取得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授权资格,或与兄弟院校同类学科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或与国外相关院校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负责建立一只结构相对合理、层次比较高、学术研究紧密、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能够长期合作、方向明确、成绩突出、牢固稳定的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团队,并带领团队成员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研究生教材2部。
    第二十七条  组织学科与研究生教育专项和市级、校级引导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落实学科建设任务,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带领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起开展科研、教学工作,按期完成各项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任务。负责对该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指导和培养,组建合理的学科梯队,形成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

第二十九条  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任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本岗位科研任务(参见教授三级岗相关科研任务规定)。

第三十条  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带领学科梯队人员高质量完成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做好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及实践环节、研究生论文写作的培养任务,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积极创造条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十一条  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任期内至少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学术报告会或学科研讨会3次及以上。

第三十二条  在学院领导下,主持建立本学科配套合理的学科教学科研基地。

第三十三条  负责本学科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合理使用本学科建设经费,接受学校的监督与审核。

第三十四条  协调学科内学术带头人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学科梯队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工作困难与问题,定期检查学术带头人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聘期内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关于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论文。

第三十六条  完成学校及本单位安排的、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其他任务。

(三)学术带头人(第三层次)

第三十七条 服从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的学术领导,按照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的安排承担起草并拟定市级重点学科/硕士点某一研究方向或校级重点学科的任期目标、发展规划(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十八条 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瞄准数字媒体时代印刷、出版业及首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市级重点学科/硕士点某一研究方向或校级重点学科的发展动态。

第三十九条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与科学学位(博士点、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硕士授权资格、学科与研究生教育专项和市、校两级引导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落实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中某一研究方向的具体任务,接受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对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第四十条 带领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学术骨干一起开展科研、教学工作,负责对该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学术骨干的指导和培养,组建合理的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形成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

第四十一条 学术带头人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任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本岗位科研任务(参见教授四级岗相关科研任务规定)。

第四十二条 带领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团队人员高质量完成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做好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及实践环节、研究生论文写作的培养任务,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积极创造条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四十三条 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领域的学术水平,任期内至少组织开展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报告会或学科研讨会1次及以上。

第四十四条 在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的领导下,根据二级学院的总体安排,主持建立支撑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配套合理的学科教学科研基础组织。

第四十五条 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合理使用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建设经费的使用,并接受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的监督与审核。

第四十六条 协调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内学术骨干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学术骨干与梯队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工作困难与问题,定期检查学术骨干与梯队成员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十七条 聘期内公开发表1篇关于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论文。

第四十八条 完成学校及本单位安排的、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其他任务。

(四)学术骨干

第四十九条 学术骨干要自觉地接受本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的指导和培养,在学术带头人组织下,具体落实本学科的任期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年度计划。

第五十条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任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本岗位科研任务(参见副教授五级A岗相关科研任务规定)。

第五十一条 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及实践环节、研究生论文写作的培养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五十二条 经常性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国内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领域的学术水平。

第五十三条 在学术带头人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配套合理的学科教学科研基地建设。

第五十四条  完成学校及本单位安排的、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考核及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参照《北京印刷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任务对各类学术带头人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坚持“依岗考核、软硬结合、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有利于促进人才成长的原则。考核过程坚持制度约束与学术责任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以促进绩效改进和人才发展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考核办法,鼓励各类学术带头人自我管理、自我激励。

第五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重点是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

1.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聘期为三年。依据不同层次学科建设任务,学校与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二级学院与学术骨干分别签订年度、聘期任务合同书,年度、聘期结束时按照合同检查其完成情况;

2.签署合同后,各类学术带头人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别向学校和二级学院提交不同层次学科建设聘期总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年度初期(每年3月份)提交本学科的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年度中期(次年1月份)按照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内容填写《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提交执行和完成情况报告,接受学校学科建设年度检查;聘期结束时根据各岗位职责,按照合同书逐项对照检查完成情况,并进行公示。

第五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的日常考核和管理由研究生部负责,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负责。学术骨干的日常管理归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具体由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研究生部负责中期检查。年底各二级学院汇总各个层次合同执行与目标完成情况,提交研究生部检查,研究生部核查后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处。聘期考核由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负责。

第五十八条  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第一层次)、学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学术骨干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 出现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工作事故;

4. 不能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好。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是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管理文件,也是考核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的辅助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81218